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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22-00013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1月11日
标  题:
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1年12月7日中卫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交由市政府办理的代表建议共27件。为确保每件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和各承办单位以高度的政治站位和强烈的责任感,把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作为主动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中卫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具体办理过程中,坚持做到“三个到位”:一是责任落实到位。市人民政府年初召开了代表建议交办会,印发了分工方案,每条建议均交由各分管副市长牵头负责,各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政府督查室跟踪督办。各承办单位制定具体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落实到位。二是沟通联系到位。承办单位主动与代表面对面沟通,准确理解代表意图和初衷,提高办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有条件办理的立即办理,办理完成后第一时间向代表反馈办理落实情况;对确因政策、资金等客观因素制约不能解决的,按规定程序作出解释答复,争取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做到每件答复都符合政策和实际,努力让代表满意。三是督促检查到位。市人民政府多次召开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督办建议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度慢、效率低的,责成承办部门抢时间、争资金,全力以赴抓落实;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新办理;对办理缓慢、办理难度较大的,市政府进行重点督办,确保办结。同时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年终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确保办理实效。今年以来,市政府常务会议共研究办理工作4次,实地督研解决有关问题10次。目前,交由市政府办理的27件建议已办结22件,需跨年度办理的1件,不具备办理条件的4件,办结率96.2%。具体情况为:

一、已办结建议(22件)

(一)关于落实《中卫市养犬管理办法》,治理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建议(第1号)。

办理情况:一是加强宣传力度。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卫市养犬管理办法》宣传活动,印发宣传彩页4.3万余份,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300余次,引导市民文明依法养犬,提升了养犬户的法治和公德意识。二是配齐执法力量。将犬只管理纳入“警保联控”巡逻队工作职责,加强街面、广场等公共区域巡查频次,加大流浪动物抓捕收容工作力度,共收容救助流浪犬484只。三是开展专项整治。制定了《中卫市开展犬只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由市公安局依法负责捕杀狂犬以及查处犬只伤人、扰民等违法违规行为,由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劝导查处影响市容市貌的犬只饲养和经营行为,共劝导1200余人次,处罚3件。四是积极受理群众投诉。第一时间核实查处涉犬类警情,公安机关共受理涉犬类警情128起,其中,扰民类58起、求助类32起、纠纷类38起,批评教育67人,罚款5人。五是创新管理方式。开通“卫犬通”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犬只电子管理档案,实现犬只动态管理。各物业企业按照《中卫市养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业主管理规约中明确文明养犬内容,组织小区犬只管理队伍,劝导和制止不文明养犬行为。各县(区)利用街道和社区电子屏、居民微信平台等,广而告之养犬遵守事项,公布流浪犬收容单位电话,有效提高了居民文明养犬意识,改善了小区环境,维护了公共秩序稳定。

(二)关于解决创建文明城市中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建议(第2号)。

办理情况:一是实施了向阳街、雍楼步行街、长城街等街道改造提升工程,铺装透水砖,改造雨污分流排水管网,有效改善了城市形象。二是制定了《中卫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20—2030年)》《中卫市城区2021—2023年市政基础设施改造计划》,实施了长城街老旧管网改造一期和中山街、丰安东路、鼓楼东街等6条道路维修改造工程,在滨河路和机场大道补装路灯475基。三是加强基础设施管理维护,配备15名专职人员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维护,共维修城市路面2.1万平方米、景观照明设施2868套,加固木栈道14104平方米,修补残缺盲道3443米,新建装配式公厕10座,更换“五馆一中心”沙滩黄沙6000立方米。

(三)关于将政府重大决策引入风险评估的建议(第3号)。

办理情况:一是印发了《中卫市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卫党办综〔2021〕20号),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提供了制度保障,健全了市政府依法决策机制,提升了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二是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5号),督导项目单位对重大决策事项先期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网上公示,待评估公示完成后,组织专家对项目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和咨询论证,并将结果作为项目审批重要参考。三是确定22名社会律师和6名法律助理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对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开展合法性审查,法制审核前移有效保证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

(四)关于解决镇罗工业园区公交出行的建议(第4号)。

办理情况:延伸市区到镇罗工业园区和镇罗镇胜金村农村公交线路2条:一是中卫市区-镇罗镇李园村-镇罗工业园区线路,全长32公里,每天发4班,途经东园镇、柔远镇、镇罗镇7个行政村和工业园区企业;二是中卫市区-镇罗镇胜金村线路,全长25公里,每天发4班,途经柔远镇、镇罗镇10个行政村,有效解决了镇罗工业园区和东园镇、镇罗镇群众出行问题。

(五)关于规范建设和管理城市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接送站站位、停车场及开通中卫市区至中卫高铁站路灯的建议(第5号)。

办理情况:一是加强停车场管理。共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区域86处,线长3.9万米,面积5867平方米。实施了火车站广场及道路改造工程,在汽车站增设60个停车站位,在高铁站停车场增加了1个车辆出口,改进了门禁收费系统,实现了提前扫码缴费出场,车辆通行效率大幅提高。二是实施城区至高铁站道路亮化工程。在滨河南路(黄河大桥至卫民黄河大桥段)安装单排双光源LED路灯175基350盏。

(六)关于对沿河大沟柔远段综合治理的建议(第7号)。

办理情况:实施了黄河流域中卫市段水生态保护和水污染治理项目,对河沿沟莫楼段进行了综合治理,清淤疏浚3.62公里,沟道砌护项目计划明年春季完成。

(七)关于协调解决水木兰亭小区与武装部巷道的建议(第8号)。

办理情况:市委议军会议决定在水木兰亭小区与武装部巷道修建战备通道,工程已于2021年8月份完工。

(八)关于解决新墩西区等小区供暖不热问题的建议(第9号)。

办理情况:一是针对新墩西区暖气不热的问题,持续开展调配流量、平衡热力等工作,经入户测温,145户全部达到规定要求,超过18摄氏度以上的5户,占3.4%;超过19摄氏度以上的12户,占8.3%;超过20摄氏度以上的128户,占88.3%。二是对时代佳苑、阳光娇子、幸福立方3个居民小区和红太阳广场周边营业房45万平方米的地源热泵供热改造,接入市政集中供热管网,供热质量大幅提升。三是持续加强供热质量监管力度,督促供热企业加强设施维护,定期开展入户走访,切实保障今冬明春居民供暖。

(九)关于进一步明确家校职责,减轻家长教育负担的建议(第10号)。

办理情况:一是“双减”工作落实落细。制定了“五项管理”和义务教育“双减”实施方案,实行党支部书记、校长责任制,面向全体教师进行专题培训,禁止教师在微信群、QQ群等布置家庭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作业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和签字,根据教学实际建立无作业日制度。二是规范教育教学活动。列出“进校园”项目清单,对于各类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幼儿园)参加的活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批准”的原则审核批准实施,杜绝给教师强制摊派无关事务。从严规范借用教师行为,对抽调教师工作严格把关。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对现有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及各类校园创建活动开展了专项清理,完善教师职称评审、岗位晋级、绩效工资考核等制度,切实减轻教师负担,让教师把更多精力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三是优化课程教育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重点关注学科素养和学科思维,培养学生温故知新、迁移拓展的能力。明确要求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合理安排课后延时服务,大力开展足球、篮球、合唱等社团活动,倡导学校预留体育、社会实践等家庭作业,提升课后服务水平。四是强化督查问责。各级教育督导部门把学校的作业质量、作业负担等情况纳入重点督导内容,向市民公布监督举报电话0955-7016401,对作业管理中问题较多、监管不力的学校进行重点督查,每学期向社会公布督查结果,对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责问责。

(十)关于完善市区体育基础设施的建议(第11号)。

办理情况:实施体育场馆改造提升项目,完成市体育馆、消防救援支队体育馆、市职工活动中心、沙坡头区全民健身中心、中宁杞乡体育馆、中宁县全民健身中心、海原县体育馆、海原县全民健身中心和中卫中学足球场、中卫六小足球场、中卫中学分校区足球场11个场馆改造提升并投入使用。

(十一)关于解决环保执法力量不足的建议(第12号)。

办理情况:市委编办决定市辖区(沙坡头区)不设环保执法机构,相关执法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机构开展。目前,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全区公务员考试招录的6名环境相关专业执法人员均已到岗开展工作。

(十二)关于建设乡镇、重点行政村微型消防站项目的建议(第15号)。

办理情况:在沙坡头区迎水桥镇、东园镇、柔远镇等9个乡镇及新墩花园社区、营盘水村、南长滩村等21个重点村(社区)设置微型消防站31个,共配备机动消防泵、消防战斗服、绝缘剪断钳等消防物资738件、消防救援摩托车9辆。

(十三)关于扶持硒砂瓜替代产业发展的建议(第16号)。

办理情况:一是有序开展压砂地退出工作。非确权压砂地全部退出,以自然修复为主;确权压砂地清砂后进行深翻深松、增施有机肥后,可种植覆膜硒瓜等作物。目前,压砂地退出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二是严格落实补贴政策。压砂地退出后,对退耕还林的按照新一轮退耕还林(草)政策标准进行补贴;对主动签订退出协议的农户给予一定补贴;对压砂地退出后生活困难、短期内无稳定收入的群众,按照应保尽保原则纳入低保范围,并通过加大劳务技能培训、鼓励就业等措施保障群众收入。三是加快供水工程建设。中宁徐套喊叫水片区压砂地退出生态修复及生态产业供水项目,目前已进入初设阶段,正在加快推进。

(十四)关于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建议(第17号)。

办理情况:一是建立专业人才培养机制。我市分别与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湛江市疾控中心等建立了对口合作培养机制,累计选派15人进修学习,培养硕士研究生8名。二是完善硬件设施。新建实验室686平方米,购置仪器设备95台件、 PCR核酸检测车1台、流调车2辆、采样车1辆,大幅提高了疾控检测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十五)关于支持中宁县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8号)。

办理情况:一是全力支持中宁县旅游产业发展。将中宁县旅游产业发展纳入《中卫市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21-2025年)》,并在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景区景点打造等方面统筹谋划,并拨付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资金100万元、标识标牌资金80万元,同时争取到自治区旅游厕所补助资金63万元、双龙山石窟保护资金951万元划拨中宁县。二是统筹推进中宁县旅游产业发展。编制了《中卫市“一带两廊”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规划》《中卫市康养旅游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0年)》《中卫市文化旅游“十四五”发展规划》,均将中宁县旅游产业发展纳入其中,谋划建立以中宁枸杞直销中心、中宁枸杞红枣康养旅游示范区、卫宁段康养服务驿站工程等重要支点和功能区域。三是整合优化旅游线路。将中宁县旅游资源加入中卫市各旅行社旅行线路及中卫市向外推介旅游目的地。通过中卫市各大旅行社和官方媒体平台联动推广,以中卫市旅游带动中宁县休闲特色观光旅游、康养旅游、乡村旅游发展,形成联动效应,提升旅游吸附力,丰富我市全域旅游体系,打造中宁县旅游品牌。四是打造重点文旅项目。将中宁县游客集散中心、双龙山石窟抢险加固工程、石空枣林、黄羊古落等重点文旅项目纳入中卫市2021年“6+9”重点工作重点推进。同时,将双龙山石窟博物馆项目、天湖国家湿地公园配套设施项目、黄羊古落民宿旅游项目、玺赞枸杞庄园融合发展项目、中宁县黄河文化产业园等重大文旅基础设施项目纳入黄河国家文化公园项目储备库中。

(十六)关于支持中宁县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建议(第19号)。

办理情况:一是多管齐下、狠抓落实。充分发挥科技、发改、工信、环保等部门职能作用,助力中宁县和天元锰业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作稳步推进。在创新载体建设方面,积极落实创新优惠政策,引导企业以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为主体,争取科研资金;在技术改造项目推进方面,加快推进中宁工业园区国家级大宗工业固废处置及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在帮助企业争取政策资金支持方面,用好用足政策,指导企业开展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争取综合奖补资金、电价优惠和税收减免政策,提高企业实施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的积极性。二是稳步推进、初见成效。将“新型金属锰离子膜电解生产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项目纳入自治区高新技术重点研发计划支持范围,项目计划投资3400万元,目前正在按计划正常推进,预计在2022年底完成。依托国家金属锰重点实验室和锰材料研究院技术中心,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方面取得了多项重大成果,每吨金属锰产生废渣量从6吨降低至2.5吨,阳极渣、精滤渣利用率达到100%。今年以来,中宁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41%,天元锰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30.6%,与2020年相比均有明显提升。

(十七)关于制定地方金融机构考核奖励办法的建议(第20号)。

办理情况:市政府研究制定了《中卫市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暂行办法》,该办法已于2021年10月18日印发实施。

(十八)关于新建海原县政务大厅的建议(第22号)。

办理情况:一是整合办公场所。将海兴区部分办公楼划拨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级政务服务大厅面积由原来的2000平方米增加至3500平方米;建设乡镇民生服务中心15个、村(社区)民生服务代办点159个,总面积达7880平方米。二是完善基础设施。对县政务服务大厅停车场进行整合,重新划分后停车位增至110个,在海兴区政务服务大厅院内和道路两旁设置停车位50个;共筹资900余万元对全县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进行了改造提升,设置各级各类服务窗口314个。三是优化营商环境。科学设置了导服台、自助服务区、休息区等功能区域,购置了电脑、触摸屏、打印机等设备,并为大厅工作人员定制了工装,有效解决了设备陈旧老化的问题,提升了政务服务水平和质量。

(十九)关于整合全市新能源资源支持海兴开发区发展的建议(第23号)。

办理情况:一是中车集团、华润集团在清洁能源开发、装备制造、运维服务等领域与自治区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三方框架协议。二是中车风电整机装备制造提质增效项目已累计投资2000万元,完成4.8MW整机生产线、125吨大型龙门吊、智能化转运平车及配套工装,年生产能力达到350台以上。三是市人民政府分别与中核汇能、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框架协议,就新能源领域进行全面深度合作,构建了共赢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形成了发展共同体。四是为企业提供80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员工生活。与华润集团对接,谋划建设华润生活基地,带动周边人气商气聚集。引进华润燃气、华润医疗、华润置业等专业板块及天津津通铁塔等新能源配套企业,洽谈对接天然气综合利用、华润专科医院、光伏电力支架生产等项目,全面补齐海兴基础短板,带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五是协调自治区在海兴开发区清洁能源装备制造及智能运维基地建设上给予大力支持,自治区明确在今后审批的清洁能源企业优先采购中车集团本地化风机整机和光伏逆变器。

(二十)关于支持建设中卫经海原至西吉高速公路的建议(第24号)。

办理情况:该项目已纳入《自治区省道网布局规划(2015年-203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已完成项目预可研、PPP实施方案、财政承受能力报告、物有所值报告编制和报批工作,选址意见、节能评价、风险评估、地质灾害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用地预审意见已办理完毕并获相关部门批复,工程可研报告已报自治区发改委。

(二十一)关于完善海原县产业体系推动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25号)。

办理情况:一是制定印发了《中卫市牛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3年)》和《中卫市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全市“十四五”期间的目标和任务。二是成立了“牛产业”工作专班,扎实推进中国(宁夏)良种牛繁育中心建设项目,目前已建成采精厅、胚胎移植室等。三是争取到自治区专项资金4000万元,支持建设自治区级标准化肉牛繁育场2个;争取到自治区粮改饲项目资金2537万元,打造2个高标准优质苜蓿产业带,新增种植高质高效紫花苜蓿1.5万亩、一年生禾草20万亩,种植青贮玉米25万亩,建成饲草料加工配送中心3个。四是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防疫网络,严格执行产地、运输、屠宰等环节各项检疫规程,做到疫情防控常态化全覆盖。五是落实现代农业扶持政策,兑付海原县2个龙头企业、3个示范合作社、2个家庭农场奖补资金9万元。

(二十二)关于支持建设中部干旱带海原西安供水工程的建议(第26号)。

办理情况:该工程涉及海原县关桥、西安、海城3个乡镇24个行政村,概算总投资7亿元,具体由水源工程、配水工程、田间工程三部分组成。项目自2017年启动以来,协调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该工程的可研报告进行5次技术审查后,设计单位于2020年6月底完成可研报告的报批稿。项目资金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自治区转移支付及债券资金3亿元,海原县乡村振兴整合资金计划1亿元,其余项目资金通过PPP模式筹集。该项目列入了《宁夏水安全保障规划(2020-2035年)》,完成了土地预审和项目选址、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前期手续的办理和“两评一案”及市场测试,正在开展PPP项目入库工作。

二、需跨年度办理的建议(1件)

(二十三)关于解决夏华家园等使用地源热泵、壁挂炉的小区接入市政管网问题的建议(第14号)。

办理情况:2021年已将时代佳苑、阳光娇子、幸福立方3个居民小区和红太阳广场周边营业房45万平方米的地源热泵供热改造接入市政集中供热管网。2022年根据实际情况对夏华家园、恒祥国际、世和新天地等地源热泵供热小区(约58万平方米)进行改造接入,彻底解决城区地源热泵供热运行中的供热质量不稳定造成居民家中暖气不热等问题。

三、不具备办理条件的建议(4件)

(二十四)关于解决文昌镇郭营、双桥两村自来水入户的建议(第6号)。

办理情况:宁夏水投中卫水务公司已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完成了《沙坡头区文昌镇郭营、双桥村自来水入户建设方案》,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审查,工程概算投资1080万元,但在征求群众意见时,群众一致要求对郭营、双桥村庄路灯、上下水、旱厕等基础设施进行整体改造,且不愿意承担每户600元的上下水入户改造费用,或实施郭营村、双桥村老庄点征收安置项目,群众诉求超出了项目范围,暂无法实施。下一步,将与群众进一步深入沟通洽谈,力争项目早日开工。

(二十五)关于解决福润苑A1、A2区房屋未交工的建议(第13号)。

办理情况:经实地踏勘,福润苑A区共有6栋未完工住宅楼(2#、36#、37#、38#、39#、40#),共占地233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811.3平方米,共计房屋264套。未完工项目主要包括室内电气、部分采暖、给排水管道等。为解决福润苑房屋未交工问题,市政府明确由市应理集团负责制定了后续工程实施方案,资金概算1448万元,但在建议办理过程中,因原开发、施工单位及实际承包人均无法联系,造成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责任无法落实,施工资料无法收集等问题,加之原开发单位内部债权债务不清,已抵顶或出售以上楼宇部分房屋,造成后续工程无法进场施工。下一步,待所有隐患问题妥善解决后对6栋未完工住宅楼实施后续工程。

(二十六)关于建设海原县大型货运无车承运平台的建议(第21号)。

办理情况:海原县现有注册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91家,个体货运经营户5971户,货运车辆10060辆。经评估,海原县尚无一家物流企业具备申报网络货运平台的资质。

(二十七)关于推进中卫市军人公墓和烈士陵园建设的建议(第27号)。

办理情况:军人公墓建设项目已列入我市2022年储备项目。经与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对接,认为我市烈士数量较少,且安葬地点比较分散,加之已建成中宁享泰生烈士陵园、海原牌路山烈士陵园,故目前暂不计划集中建设烈士陵园。下一步,待自治区出台相关政策后逐步组织实施。

总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今年的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也还存在个别承办单位重视不够、沟通需要进一步加强等问题。下一步,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将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强化工作举措,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办理质量,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效。一是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人大建议代表着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表达着民情、民意、民智、民心,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决把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推动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抓实抓好,真正做到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认真负责,认真地办理每一件建议,给代表一个满意的答复。二是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坚持架好代表与承办单位之间的沟通桥梁,强化沟通实效,面对面地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切实了解代表建议的真实意图。同时,及时向代表通报建议办理进度、政府所做工作及办理成效,进一步提高建议办理质效。三是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我们将认真总结今年办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办理程序和工作制度,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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