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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19-00057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中卫市新闻传媒集团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03月09日
标  题:
关于批准李彤宇辞去 海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2019年3月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关于批准李彤宇辞去 海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2019年3月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中卫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李彤宇辞去海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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