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李彤宇辞去 海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2019年3月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中卫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李彤宇辞去海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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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中卫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李彤宇辞去海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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