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关于王秀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卫政干发〔2020〕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市人民政府决定:
王秀娟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沈红菊同志任市教育局副局长;
沈海滨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李金凯同志任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李金晨同志任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挂职),挂职期为1年;
杨宝银同志任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马建平同志任市中小微企业促进服务中心主任(副处级),免去市交通物流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李斌同志任市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
吴文铭同志任市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
姚宏愿同志任市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
张红同志任中卫中学副校长;
杨正宏同志任中卫中学副校长;
根据《中卫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的规定,沈红菊、李斌、吴文铭、姚宏愿、张红、杨正宏6名同志任职试用期已满,任职日期从试用之日起计算;按照《公务员调任规定》的有关规定,沈海滨同志调任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按照《中卫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的规定,李金凯同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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