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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21-00409
文  号:
卫政干发〔2021〕7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6月25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 关于施永贵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 关于施永贵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卫政干发〔202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卫党干字〔2021〕89号、90号、96号、100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施永贵同志任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赵炳东同志任市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免去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田小平同志任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免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局长职务;

吴洪国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尚富华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挂职期为2年;

姚宏愿同志任市教育局副局长,免去市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职务;

李松龄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副处级)职务;

崔春杰同志任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副局长;

冯玉彦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范永伟同志任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原任的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马其龙同志任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原任的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王福才同志任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副处级);

杨永浩同志任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副处级);

免去杨正权同志市职业技术学校校长职务;

免去龚涛同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海涛同志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常伟海同志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秀芬同志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职务;

免去樊蓉同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市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按照《中小学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卫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的规定,赵炳东、吴洪国、崔春杰、冯玉彦、王福才、杨永浩6名同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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