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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21-00444
文  号:
卫政干发〔2021〕9号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7月23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 关于靳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 关于靳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卫政干发〔202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卫党干字〔2021〕128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靳军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副处级)职务;

郑华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局长,免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政委职务;

王建军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政委,免去市看守所政委(副处级)职务;

陆向上同志任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挂职),挂职期为1年;

免去刘福林同志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局长、政委职务;

免去陈炜强同志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周晓梅同志市口岸和投资促进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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