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关于靳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卫政干发〔202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卫党干字〔2021〕128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靳军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副处级)职务;
郑华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局长,免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政委职务;
王建军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政委,免去市看守所政委(副处级)职务;
陆向上同志任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挂职),挂职期为1年;
免去刘福林同志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局长、政委职务;
免去陈炜强同志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周晓梅同志市口岸和投资促进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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