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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21-00466
文  号:
卫政干发〔2021〕10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8月09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 关于徐志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 关于徐志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卫政干发〔202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卫党干字〔2021〕134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徐志鹏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红同志任市教育局副局长,免去中卫中学副校长职务;

何玉琦同志任市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

李新华同志任中卫中学副校长;

于涛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治安管理局局长,免去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职务;

李芳同志任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局长;

王学新同志任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

李全国同志任市公安局指挥部主任;

刘振海同志任市看守所政委(副处级);

俞敏同志任市司法局副局长;

周立祖同志任市信访局副局长,免去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王爱强同志任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免去田玉宝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治安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潘玉平同志市公安局指挥部主任职务;

免去徐有志同志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孙素香同志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按照《公务员调任规定》的有关规定,张红同志调任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按照《中卫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的规定,何玉琦、李新华、李芳、王学新、李全国、刘振海、王爱强7名同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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