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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21-00505
文  号:
卫政干发〔2021〕13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9月10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 关于谢福才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 关于谢福才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卫政干发〔202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卫党干字〔2021〕162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谢福才同志由企业按程序聘任为市林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周兴忠同志由企业按程序聘任为市林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按照《中卫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谢福才、周兴忠2名同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企业聘任之日起计算。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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