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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21-00523
文  号:
卫政干发〔2021〕15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9月26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 关于朱斌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 关于朱斌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卫政干发〔202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卫党干字〔2021〕179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朱斌同志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孙健宾同志由企业按程序聘任为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建存同志由企业按程序聘任为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姬永萍同志由企业按程序聘任为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赵冬梅同志提名为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沙坡头旅游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人选;

王英同志提名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人选,由企业按程序聘任为市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平同志提名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人选,由企业按程序聘任为市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唐银喜同志由企业按程序聘任为市新闻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按照《中卫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的规定,朱斌同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按照《中卫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孙健宾、李建存、姬永萍、赵冬梅、王英、王平、唐银喜7名同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企业聘任之日起计算。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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