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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21-00646
文  号:
卫政干发〔2021〕17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12月17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 关于景兆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 关于景兆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卫政干发〔202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卫党干字〔2021〕220号、224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景兆栋同志任市教育局副局长;

姚富祥同志任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政委;

汪文奎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徐斌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丁全保同志任市水务局副局长,免去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崔海菊同志任市商务局副局长;

穆华同志任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万富春同志任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文铭旌同志任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风武同志任海原甘盐池种羊场副场长;

免去王玉泉同志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仇元定同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马其龙同志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学武同志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董兴华同志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金晨同志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挂职)职务

按照《中卫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的规定,景兆栋、姚富祥、汪文奎、徐斌、崔海菊、穆华、万富春、文铭旌、刘风武9名同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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