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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22-00060
文  号:
卫政干发〔2022〕2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1月30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 关于王越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 关于王越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卫政干发〔202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卫党干字〔2022〕4号、7号、9号、11号、13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王越宏同志兼任市行政学院副院长;

马宏全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明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挂职),挂职期1年;

李伟善同志任市文物局局长;

卢俊福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张巨宏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伟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免去袁海清同志市行政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李伏荣同志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巩中升同志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范家宏同志市文物局局长职务;

免去杨宝翟同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赵殿龙同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批准提前退休。

按照《中卫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的规定,张巨宏、张伟2名同志任职试用期已满,任职日期从试用之日起计算。退休人员请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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