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关于王越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卫政干发〔202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卫党干字〔2022〕4号、7号、9号、11号、13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王越宏同志兼任市行政学院副院长;
马宏全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明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挂职),挂职期1年;
李伟善同志任市文物局局长;
卢俊福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张巨宏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伟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免去袁海清同志市行政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李伏荣同志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巩中升同志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范家宏同志市文物局局长职务;
免去杨宝翟同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赵殿龙同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批准提前退休。
按照《中卫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的规定,张巨宏、张伟2名同志任职试用期已满,任职日期从试用之日起计算。退休人员请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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