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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22-00089
文  号:
卫政干发〔2022〕3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3月11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 关于张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 关于张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卫政干发〔202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宁组干〔2022〕43号文件通知:

张鹏同志任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张龙同志任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免去张振红同志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根据卫党干字〔2022〕18、23、29、31、36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陆升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杨学军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挂职),挂职期2年;

吕学武同志任市中医医院院长(副处级);

免去张龙同志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职务;

免去黄玉华同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市供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免去姜鹏飞同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薛军勇同志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职务;

免去靳军同志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按照《中卫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的规定,吕学武同志任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市委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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