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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22-00134
文  号:
卫政干发〔2022〕4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4月02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 关于陈志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 关于陈志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卫政干发〔202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卫党干字〔2022〕44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陈志宏同志任市人民医院院长(正处级);

免去雍春华同志市人民医院院长(正处级)职务。

按照《中卫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的规定,陈志宏同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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