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关于陈志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卫政干发〔202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卫党干字〔2022〕44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陈志宏同志任市人民医院院长(正处级);
免去雍春华同志市人民医院院长(正处级)职务。
按照《中卫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的规定,陈志宏同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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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卫党干字〔2022〕44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陈志宏同志任市人民医院院长(正处级);
免去雍春华同志市人民医院院长(正处级)职务。
按照《中卫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的规定,陈志宏同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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