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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22-00281
文  号:
卫政干发〔2022〕11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中卫市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9月06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关于王立明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王立明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卫政干发〔2022〕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卫党干字〔2022〕96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王立明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红同志任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全国同志任市公安局指挥部主任;

李芳同志任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局长;

王学新同志任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

刘振海同志任市看守所政委(副处级);

陆和建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勇同志任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万荣福同志任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王爱强同志任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何玉琦同志任市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

李新华同志任中卫中学副校长;

周兴忠同志任市林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吴金凤同志任市林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根据《中卫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的规定,王立明、张红、李全国、李芳、王学新、刘振海、陆和建、王勇、万荣福、王爱强、何玉琦、李新华、周兴忠、吴金凤同志任职试用期已满,任职日期从试用之日起计算。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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