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俞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卫政干发〔2022〕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卫党干字〔2022〕98号、99号、101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俞斌同志由企业按程序聘任为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免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
张学兵同志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贺伟龙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
宋志鹏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红同志任市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副处级),免去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李新华同志任宁夏中卫中学校长(副处级);
刘志军同志任宁夏中卫中学副校长;
免去赵炳东同志市职业技术学校校长职务;
免去陈少峰同志中卫中学校长职务;
免去施彦恒同志中卫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杨正宏同志中卫中学副校长职务。
按照《中卫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的规定,宋志鹏同志任职试用期已满,任职日期从试用之日起计算;刘志军同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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