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人事信息 > 政府人事任免

| 字号: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 引 号:
640501001/2023-00045
文  号:
卫政干发〔2023〕1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01月17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关于景兆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景兆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卫政干发〔202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卫党干字〔2022121号、136号,卫党干字〔20232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景兆栋同志任市教育局副局长;

姚富祥同志任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政委;

汪文奎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徐斌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崔海菊同志任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耀玺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万富春同志任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穆华同志任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文铭旌同志任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爱强同志任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马晓宏同志市第三产业服务中心主任(副处级)职务;

免去马文君同志市新闻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免去冯晓莺同志市新闻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挂职)职务;

免去保永琴同志市新闻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谢亚东同志市新闻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施永贵同志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按照《中卫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的规定,景兆栋、姚富祥、汪文奎、徐斌、崔海菊、王耀玺、万富春、穆华、文铭旌9名同志任职试用期已满,任职日期从试用之日起计算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31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