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景兆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卫政干发〔202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卫党干字〔2022〕121号、136号,卫党干字〔2023〕2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景兆栋同志任市教育局副局长;
姚富祥同志任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政委;
汪文奎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徐斌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崔海菊同志任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耀玺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万富春同志任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穆华同志任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文铭旌同志任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爱强同志任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马晓宏同志市第三产业服务中心主任(副处级)职务;
免去马文君同志市新闻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免去冯晓莺同志市新闻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挂职)职务;
免去保永琴同志市新闻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谢亚东同志市新闻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施永贵同志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按照《中卫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的规定,景兆栋、姚富祥、汪文奎、徐斌、崔海菊、王耀玺、万富春、穆华、文铭旌9名同志任职试用期已满,任职日期从试用之日起计算。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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