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陈志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卫政干发〔202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卫党干字〔2023〕33、38、40、43、48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陈志宏同志任市人民医院院长(正处级);
徐亮同志任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挂职);
冯博文同志任市教育局副局长;
常崇生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建存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蔡磊同志任市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局副局长(挂职);
唐燕妍同志任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王慧琴同志任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吕学武同志任市中医医院院长(副处级);
免去吴楠同志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挂职)职务;
免去徐国文同志市卫生监督所所长职务,退休;
免去张建全同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按照《中卫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的规定,冯博文、常崇生、唐燕妍、王慧琴4名同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陈志宏、吕学武2名同志任职试用期已满,任职日期从试用之日起计算。徐亮、蔡磊2名同志挂职期为1年。退休的,请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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