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王秀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卫政干发〔202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卫党干字〔2023〕56、58、63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王秀娟同志提名为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人选,免去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刘天平同志任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万伟中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姚宏愿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景学杰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殷秀玲同志任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免去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李创同志任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常崇生同志任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杨玉山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挂职),挂职期1年;
王立军同志任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副局长;
卢俊福同志任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
强铭源同志任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彬同志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免去市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局副局长职务;
崔海菊同志任市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免去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龚天宝同志任宁夏中卫中学副校长;
王慧琴同志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主任(所长),原任职务因机构变更自行免除;
免去邹建萍同志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职务;
免去尚富华同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职务;
免去李红瑛同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职副主任职务;
免去罗晓军同志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挂职)职务;
免去李再能同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吴文铭同志市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职务。
按照《中卫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的规定,景学杰、王立军2名同志任职试用期已满,任职日期从试用之日起计算。强铭源、龚天宝2名同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日期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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