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吴洪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卫政干发〔202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卫党干字〔2023〕67、71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吴洪国同志任市商务局副局长,免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边冬同志任市财政局副局长(挂职),挂职期1年;
免去鲁擎飞同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免去彭吉忠同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市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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