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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23-00569
文  号:
卫政干发〔2023〕9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11月15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关于王立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王立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卫政干发〔202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卫党干字〔2023〕88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王立明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杨虎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占荣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冯国虎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副处级)职务;

陆春波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詹国鹏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黄河同志任市审计局副局长;

张华同志任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胡静菊同志任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张维新同志任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免去田力同志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马震同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王琳同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田建文同志市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冯进强同志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马辉同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董志荣同志市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按照《中卫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的规定,杨虎、黄占荣、陆春波、詹国鹏、黄河、张华、胡静菊、张维新8名同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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