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李松龄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卫政干发〔202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卫党干字〔2024〕24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李松龄同志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雍跃斌同志任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拓守辉同志提名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人选;
徐志鹏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马小辉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穆华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金保同志任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殷秀玲同志任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职副主任职务;
罗正举同志任市信访局副局长;
王福才同志任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副处级)职务;
施永贵同志任市数据局副局长;
王洋同志任市数据局副局长;
马振钧同志任市数据局副局长;
龙海生同志任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副处级);
马建东同志任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挂职);
张磊同志任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挂职);
免去李长海同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张学兵同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金钟河同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免去陆升同志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李芳同志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局长职务;
免去王军同志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周立祖同志市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徐亮同志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挂职)职务。
马建东、张磊2名同志挂职期1年。因机构改革,拓守辉、马振钧、蔡磊同志原任的市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局副局长职务,万荣福同志原任的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职务,穆华、范永伟同志原任的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罗清华同志原任的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主任(副处级)职务,自然免除。
按照《中卫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的规定,马小辉、罗正举2名同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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