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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24-00157
文  号:
卫政干发〔2024〕4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03月31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关于李松龄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李松龄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卫政干发〔202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卫党干字〔2024〕24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李松龄同志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雍跃斌同志任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拓守辉同志提名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人选;

徐志鹏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马小辉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穆华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金保同志任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殷秀玲同志任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职副主任职务;

罗正举同志任市信访局副局长;

王福才同志任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副处级)职务;

施永贵同志任市数据局副局长;

王洋同志任市数据局副局长;

马振钧同志任市数据局副局长;

龙海生同志任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副处级);

马建东同志任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挂职);

张磊同志任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挂职);

免去李长海同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张学兵同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金钟河同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免去陆升同志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李芳同志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局长职务;

免去王军同志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周立祖同志市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徐亮同志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挂职)职务。

马建东、张磊2名同志挂职期1年。因机构改革,拓守辉、马振钧、蔡磊同志原任的市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局副局长职务,万荣福同志原任的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职务,穆华、范永伟同志原任的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罗清华同志原任的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主任(副处级)职务,自然免除。

按照《中卫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的规定,马小辉、罗正举2名同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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