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杨照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卫政干发〔202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卫党干字〔2024〕57、59、63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杨照明同志任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彭小沛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孙自文同志任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督学;
李伏荣同志任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妥大君同志任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俞军平同志任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冯博文同志任市教育局副局长;
高琪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挂职),挂职期2年;
方强同志任市财政局副局长;
常崇生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崔永东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吴建斌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杜永山同志任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康玲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田进虎同志任市审计局副局长;
周宏财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赵春凤同志任市信访局副局长;
蔡磊同志任市数据局副局长(挂职),挂职期1年;
任涛同志任市数据局副局长(挂职),挂职期2年;
李学亮同志任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姚富祥同志任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局长,免去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政委职务;
章学斌同志任市公安局警务监督部主任;
张宏斌同志任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副处级);
沈忠立同志任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副处级);
王慧琴同志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主任(所长)(副处级);
王中华同志任市地震局局长;
唐燕妍同志任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副处级);
免去沈军同志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永浩同志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副处级)职务;
免去杨宝银同志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按照《中卫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的规定,冯博文、常崇生、王慧琴、唐燕妍4名同志任职试用期已满,任职日期从试用之日起计算。方强、崔永东、吴建斌、康玲、田进虎、周宏财、赵春凤、李学亮、章学斌、张宏斌、沈忠立11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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