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童宁慧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卫政干发〔202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卫党干字〔2024〕69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童宁慧同志任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
免去王爱强同志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按照《中卫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的规定,童宁慧同志任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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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卫党干字〔2024〕69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童宁慧同志任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
免去王爱强同志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按照《中卫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的规定,童宁慧同志任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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