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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24-00227
文  号:
卫政干发〔2024〕7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07月18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关于童宁慧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童宁慧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卫政干发〔202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卫党干字〔2024〕69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童宁慧同志任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

免去王爱强同志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按照《中卫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的规定,童宁慧同志任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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