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孙艳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卫政干发〔2025〕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卫党干字〔2025〕96、99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孙艳琳同志任市文物局局长;
童宁慧同志任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
免去李红强同志市口岸和投资促进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按照《中卫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的规定,童宁慧同志任职试用期已满,任职日期从试用之日起计算。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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