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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6/2018-92757
文  号:
卫打传办发〔2018〕2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08月2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中卫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卫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的通知

卫打传办发〔2018〕2号

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中卫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中卫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中卫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8月28日          



附件

中卫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为加大传销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传销活动在我市蔓延发展,有力维护中卫经济发展环境和社会稳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确定的打击传销“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调指导、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和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中卫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社会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建立地方政府负责、公安机关牵头打击、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宣传、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防范的打击传销工作体制,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宣传教育、深化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等措施,积极构建科学、高效、协调、有力的打击传销长效监管机制,最大限度地消除、遏制异地人员“拉人头”传销和网络传销活动在我市的存在和蔓延。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公安局局长、市综治办专职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治办、宣传部、商经局、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通信管理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新闻传媒集团、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中卫支行、银监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常设),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局、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负责人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人作为联络员。

各县(区)参照成立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三、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一)工作职责

1、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打击传销工作的政策和部署,组织、指导全市打击传销工作,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研究、制定打击传销工作政策和措施,解决打击传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对涉及区域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影响恶劣的传销大案要案进行督办;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搜集、分析、处理有关传销的数据资料,及时掌握全市传销类别和动态;按照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对各县(区)打击传销工作进行考评,并对无传销县(市、区)创建工作进行验收。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上述职责内容专职负责全市打击传销日常工作。

2、各县(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按照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打击传销工作机制,制定打击传销工作措施和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按照分工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及时向上级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打击传销工作安排、总结、重大案件查处情况、传销态势及其他信息;督促、指导各社区、村委会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保障打击传销经费落实。

(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自治区打传办打击传销工作考评内容的规定,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全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筹备。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主要内容是听取各成员单位上年度打击传销工作汇报,分析当前打击传销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本年度打击传销工作,讨论通过打击传销工作政策和措施,研究决定打击传销工作考评结果和奖惩事项等。根据全市打击传销工作面临的形势,按照规定审批程序,适时组织召开全市打击传销工作会议。

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制定本部门打击传销工作规划和落实措施,在工作中如遇紧急情况或重大问题需要解决,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四、职责分工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和各部门的工作职能,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公安局负责全市打击行动牵头职责,组织各级公安机关查处传销犯罪案件,充分运用刑事侦查手段,快侦快破大案要案,严惩传销组织者及骨干分子,彻底摧毁传销组织体系。坚持情报导侦,以“挖源头、摧网络”为主攻方向,严格依法打击网络传销。及时向工商部门移交不构成犯罪的传销线索,会同开展打击传销宣传工作,指导各地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全市打传办协调工作,并负责宣传防范工作牵头职责,组织实施打击传销宣传、创建无传销城市和举报奖励工作。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协作,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依法查处传销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犯罪线索。配合教育部门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

市综治办负责将打击传销工作内容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考评范围,将传销活动重点地区列为整治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

市中级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分别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法、检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传销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开展批捕、起诉、审判以及法律监督等工作。对重大疑难案件,要提前介入。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配合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打击网上传销,并对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大中专院校和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做好教职工、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防止传销组织向学校渗透。

市民政局负责受骗参加传销造成生活无着落的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参与遣送传销人员。

财政局负责打击传销工作的经费保障,按照自治区打传办打击传销工作考评要求,将打击传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市住建局负责健全完善出租屋管理登记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对房屋空置率较高地区的出租屋管理。

市新闻传媒集团负责组织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以公益广告、访谈节目等多种形式开展打击传销宣传,不断增强社会公众防范、抵制传销的意识。

市金融局、人民银行中卫支行、市银监局要依法按规定程序协助执法机关做好对涉嫌传销的组织者、骨干分子的帐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协调工作,打击与传销活动交织在一起的非法集资行为,切断传销资金流动渠道。

各地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参照以上内容并结合实际制定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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