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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6/2020-00087
文  号:
卫市场监发〔2020〕193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11月30日
标  题: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

卫市场监发〔2020〕193号

两县局、市局各分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经营行为,净化网络市场交易环境,维护良好网络市场秩序,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市监发〔2020〕112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开展2020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做好“六保”工作,落实“六稳”任务,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相关部门的协作沟通,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加大执法办案力度,集中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不断净化网络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提升网络商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工作

(一)落实电商平台责任,夯实监管基础。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督促电子商务平台落实审查核验义务,督促、指导平台建立健全平台规则、平台内经营者登记备案及资质资格审核机制,组织对平台内经营者信息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确保经营者主体信息真实有效。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经营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强化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亮照、亮证、亮标监测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未经信息公示开展经营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商标、专利、版权等注册或授权信息进行核查,不断强化落实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责任。(责任单位:市场与网络交易监管科、质量监管与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分局)。

(二)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网络市场竞争秩序。按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规定,严厉打击排除、限制竞争及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行为。依法查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等行为。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尤其是疫情期间夸大、虚构产品功效以及普通食品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保健功能误导消费者等行为。严厉打击刷单炒信、违规促销、违法搭售等行为。(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质量监管与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分局)。

(三)集中治理网上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防疫用品、化妆品、儿童用品、服装鞋帽、电子产品、汽车配件、家具家装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销售疫情期间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防疫用品等违法行为。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依法开展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加强流通销售、餐饮环节食品等商品抽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风险监测,净化生产源头。(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标准与计量认证监管科、食品安全监管科、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药品与医疗器械监管科、质量监管与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分局)。

(四)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行为,保持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公共卫生安全。加大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交易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出售、收购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严厉查处为违法出售、收购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及提供交易服务等行为。(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各分局)

(五)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营造良好广告市场秩序。加强整治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上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尤其是疫情期间涉及防疫用品、生活物资等的虚假违法广告,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查办一批大案要案。(责任单位:质量监管与知识产保护权科、综合执法局、各分局)

(六)集中整治社会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网络市场环境。积极探索对网络市场发展新模式新业态的监管执法,规范“直播带货”等网络经营活动秩序,对本地商家、主播等在直播平台和交易平台上以直播形式向用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网络直播带货活动中,进行虚假宣传、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加强二手物品网络交易平台监管,依法打击借众筹名义实施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质量监管与知识产保护权科、综合执法局、各分局)

(七)依法打击其他各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落实《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严厉打击网上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不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场与网络交易监管科、综合执法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各分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同机制。两县局、市局各分局、相关科室结合各自实际,立即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认真按照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同时,密切与公安、网信办、电信、邮政、林草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及时移送涉刑网络违法案件、关闭违法网站,全方位强化对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管。

(二)加强宣传引导,扩大社会影响。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及时宣传报道工作措施和阶段性进展成效。做好舆情监测分析,关注网络市场突发热点问题,及时依法处置,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典型案例、消费警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警示违法经营,深化专项行动的整体效果和社会影响。

(三)加强监管执法,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采取指导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各网络市场主体纠正其违法违章经营服务行为,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要进行立案处罚。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两县局查办案件各不少于2起,市局综合执法局、滨河分局、文昌分局查办案件不少于1起,其他各分局力争查办案件1起。

(四)认真总结分析,及时上报资料。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于2021年1月5日前,向市局市场科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违法典型案例(附处罚决定书)。


附件:

1.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1

2.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2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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