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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6/2020-00093
文  号:
卫市场监发〔2020〕200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12月22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全市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便民服务工作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市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便民服务工作措施的通知

卫市场监发〔2020〕200号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3个厅局《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3个部委<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齐短板行动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自治区、市政府及住建部门相关要求,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全市老旧住宅小区电梯加装工作提出以下4项具体便民服务措施。

一、主动对接工作,积极推进电梯加装。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要主动与辖区老旧住宅小区电梯加装工作牵头部门对接,了解辖区老旧住宅小区电梯加装工作计划,并按计划积极推行,接受群众监督。

二、开通告知登记快速通道,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对全市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自受理之日起,第一时间办理安装告知、办理使用登记、安排监督检验,依法依规,及时快捷地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新增电梯及时投运。业务办理窗口电话:0955-8597635。

三、开通检验快速通道,优先检验保障安全。特检院中卫分院要确定专门检验人员,自接到检验任务起,第一时间对老旧住宅新增电梯开展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并为有需求的加装电梯单位答复相关技术问题。特检院中卫分院专线电话为:0955-7013585。

四、开通应急处置通道,加强监督管理。第一时间将新加装的电梯纳入全市电梯应急处置信息管理系统,对新加装电梯的应急状况进行集中调度指挥,确保新加装电梯安全运行,群众乘梯满意。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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