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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2/2017-66150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环境保护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7年12月13日
标  题:
环保部门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交叉执法检查工作

环保部门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交叉执法检查工作

  近日,记者从市环境保护局了解到,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大气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卫市大气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市环保局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企业督促检查,加大环保问责力度,全力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今年10月9日起,自治区开展了为期15天的大气污染防治交叉执法检查,针对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工业企业污染防治、集中供热锅炉房整治、“散乱污”企业整改、燃煤锅炉拆除等方面进行督察整改,共随机抽查企业64家,发现39家企业存在54个环境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环保局将发现的问题移交两县一区环保部门,并发放移送通知单,要求属地环保部门核实查处,跟踪调度,切实将整改落实到位。 

  随后,市环保局对大气污染防治交叉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持续进行督察,并形成长效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突击夜查等行动,督促企业尽快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着重对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加强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同时,通过运用多种综合执法手段,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从严从重处罚,实行“零容忍”。增加巡察频次,采取正常工作日和休息日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提高今冬明春大气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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