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四项举措确保 首部地方性法规落到实处
《中卫市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在明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为确保中卫市首部地方性法规落到实处,市水务局采取四项措施,强力推动这一法规落到实处,真正让群众用上安全放心的饮用水。
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务局将扎实宣传好《条例》,在全市范围组织宣传学习,让其内容走进千家万户,让广大市民熟知。按照《条例》的要求,督导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抓好辖区乡(镇)村的饮用水供水、用水设施建设及监督管理,制订、实施辖区内饮用水水源涵养计划,建立健全水质监测、检测网络,确保水质达标,划定饮用水水源涵养范围,保障供水安全。继续大力抓好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全面实施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充分发挥行业职能,强化行业监管,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相关供水企业的水质状况、运营水平和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督检查,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提升中卫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市水务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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