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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39/2019-00049
文  号:
卫粮发〔2019〕56号
发布机构: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责任部门: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08月2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中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卫粮发〔2019〕56号

中宁、海原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沙坡头区各粮食仓储备案企业:

现将中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修订的《中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中卫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卫市粮食仓储备案企业和物资储备企业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化学药剂事故。储粮化学药剂在储存、使用、运输、报废后的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

2.经营场所事故。储粮仓房、物资储备库、作业场所、车间、宿舍、食堂等经营场所发生坍塌、爆炸、洪水袭击、雷击灾害、火灾、触电、食物中毒等事故。

3.基建施工事故。在改扩建工程、基建施工、仓房拆除等施工中发生坍塌、人员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事故。

4.交通运输事故。单位车辆因公出车、接送职工遭遇群死群伤及车辆伤害、货物运输、铁路专用线等在交通运输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5.机械设备事故。单位所属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他重型机械等发生燃爆、泄漏、火灾、高处坠落、机械、电气伤亡等安全事故。

6.粮食储存安全事故。在粮食储存或出入库期间发生严重发热、结露、霉变等质量安全,仓房坍塌及其它意外储粮安全事故。

7.其它重大自然灾害和不可预见的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遵循市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专业处置组分工负责、辖区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应对事故的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及分工

中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宁夏储备粮中卫储备库、局直属各企业组成。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专业处置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科。中宁、海原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也应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机构。

辖区国有粮食企业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内上报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发生一般以下事故,由发生事故单位实行自救和善后处理,并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内报告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处理结束后一周内将事故处理情况上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政府相关部门。中宁、海原县国有粮食企业发生事故,由当地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进行救援和善后处理,并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内报告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当地应急管理及相关部门,处理结束后一周内将事故处理情况上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辖区非国有粮食仓储备案企业发生事故,由当地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救援及善后处理。

2.2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1.指导、监督局直属各单位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根据事故发生程度,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3.配合相关部门对较大以上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门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生产经营秩序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预案》实施,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2.3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修订。

2.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3.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4.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迅速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并按规定及时向市应急局及有关部门报告。

5.事故发生后迅速通知各专业处置组和各企业应急救援队进入应急救援工作状态。

6.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的救援协调和组织。

7.根据需要,参与事故原因调查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2.4专业处置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接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通知各专业处置组及有关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各级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安全保卫组: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负责,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事故救援组: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牵头,综合业务科、粮油产品质量检验站配合,负责组织救援人员,协助消防、抢险、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物资保障和救援经费等工作

专业技术组: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综合业务科负责,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协助有关专业部门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数据。配合相关医疗机构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和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新闻报道组: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负责,配合上级安全生产管理等部门、各新闻媒体对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等情况进行新闻报道及应急信息上报工作。

善后处理组: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牵头、执法督查科、综合业务科配合,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伤亡人员等善后工作。

2.5事故单位职责

1.单位发生一般事故时应迅速组织救援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2.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及当地政府报告,迅速组织救援分队进行现场救援及应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及周边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按《预案》要求,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3.负责确定核实事故伤亡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

4.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5.负责伤亡人员抢救护理和善后处理工作。

3.救援队伍及物资保障

3.1应急救援队伍。宁储粮中卫储备库应成立不少于20人的应急救援分队,中卫市地方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不少于10人的应急救援分队,中卫市军粮供应有限公司应成立不少于10人的应急救援分队。各救援分队和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全体工作人员组成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救援队。发生事故时,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统一调集,组成事故救援队和预备队。各单位救援队员要造册登记、明确到人,并对队员进行专业救援技能培训,名单上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3.2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各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特点和危害,购置储存必要数量的应急物资。启动预案时,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在事发地就近从各单位调拨救援物资以保障应急,物资清单上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4 事故管辖和事故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事故类型、事故原因、伤亡、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周边情况、交通路线、联络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5应急措施

5.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领导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开展救援并立即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有关部门报告,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各级应急救援机构应立即投入工作,必要时请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市安委会给予支援。要始终保持信息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报、缓报、谎报。

5.2加强事故现场保护、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5.3搞好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的抢修和管理,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5.4发生人员伤亡时,及时与卫生部门联系,尽快组织抢救。

5.5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挡和拒绝。

5.6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要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5.7如遇情况复杂,无法自行排除险情,应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求援。报警电话为: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救护120、道路交通事故122、市应急局7068553 7022856。

6.其它事项

6.1根据我市粮食和物资行业实际将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指造成2人死亡,或者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指造成1人死亡,或者3-5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指造成1-2人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的所谓“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6.2部门、单位职工人人都有参加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义务。

6.3按照本《预案》报告事故情况,不服从指挥或临阵逃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事故救援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6.4宁储粮中卫储备库、市地方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市正达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市军粮供应有限公司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应急演练。

7.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各成员单位联系电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7012639、执法督查科7630115、综合业务科7630117、宁储粮中卫储备7037013、中卫市地方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正达粮油购销有限公司7630138、中卫市军粮供应有限公司7062009。


相关链接解读《中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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