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卫市行政应诉规定》的通知
中宁、海原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行政应诉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卫市行政应诉规定》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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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海原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行政应诉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卫市行政应诉规定》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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