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关于聘请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的决定
卫政发〔2016〕19号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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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海原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参与作用,促进环境保护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社会各界聘请10名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
一、聘请人员
雍 生 市人大农环委主任
陈建华 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闫福祥 沙坡头区镇罗镇河沟村党支部书记
王新民 中卫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员
袁 芸 中卫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王建荣 中宁县鸣沙镇薛营村党支部书记
侍春明 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钟 华 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安保部负责人
刘永亮 海原县海城镇黎明社区党支部书记
王利仁 海原县黑城环卫公司环卫工人
二、聘任期限
自2016年至2017年,聘期两年。
三、监督职责
1、对负有环境保护责任的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综合管理、行政执法职能等情况实施监督。
2、对环境保护系统行风、廉政和队伍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反映和转达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批评与要求等。
4、参加市内组织的环境保护检查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应急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5、宣传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四、有关要求
这次聘请的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有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有媒体代表,有基层群众,有工作在企业一线的同志,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希望被聘请的同志充分发挥来自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优势,不断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积极协助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支持、配合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的工作,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的日常联系工作,对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应当积极受理、认真反馈。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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