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 关于聘请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的决定
卫政发〔2016〕21号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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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海原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参与作用,促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社会各界聘请10名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
一、聘请人员
周秀玲 沙坡头区文昌镇民族巷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于占孝 宁夏源林生物发电公司安全部长
袁桂平 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摆彦鹏 海原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村镇站站长
苏 军 宁夏天豹固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海原汽车站站长
余 豹 宁夏润夏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发茂 中卫市茂烨冶金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晓宏 民革中卫市委会秘书长
马进琴 常乐镇纪检干事
张长春 中卫新闻传媒中心记者部副主任
二、聘任期限
自2016年至2017年,聘期两年。
三、监督职责
1、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综合管理、行政执法职能等情况实施监督。
2、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风、廉政和队伍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反映和转达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批评与要求等。
4、参加市内组织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5、宣传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
四、有关要求
这次聘请的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有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有基层群众、企业、媒体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希望被聘请的同志充分发挥来自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优势,不断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积极协助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支持、配合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的工作,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市安委办负责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的日常联系工作,对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受理、认真反馈。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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