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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16-48045
文  号:
卫政发〔2016〕21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6年05月23日
标  题:
中卫市人民政府 关于聘请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的决定

中卫市人民政府 关于聘请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的决定

卫政发〔2016〕21号

中宁县、海原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参与作用,促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社会各界聘请10名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

一、聘请人员

周秀玲  沙坡头区文昌镇民族巷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于占孝  宁夏源林生物发电公司安全部长

袁桂平  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摆彦鹏  海原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村镇站站长

苏 军  宁夏天豹固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海原汽车站站长

余 豹  宁夏润夏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发茂  中卫市茂烨冶金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晓宏  民革中卫市委会秘书长

马进琴  常乐镇纪检干事

张长春  中卫新闻传媒中心记者部副主任

二、聘任期限

2016年至2017年,聘期两年。

三、监督职责

1、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综合管理、行政执法职能等情况实施监督。

2、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风、廉政和队伍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反映和转达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批评与要求等。

4、参加市内组织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5、宣传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

四、有关要求

这次聘请的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有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有基层群众、企业、媒体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希望被聘请的同志充分发挥来自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优势,不断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积极协助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支持、配合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的工作,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市安委办负责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的日常联系工作,对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受理、认真反馈。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162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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