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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15-39968
文  号:
卫政办发〔2015〕30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5年03月3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2015年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2015年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5〕30号

中宁、海原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5年是转型升级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市委三届五次全会和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对2015年全市重点项目及重点工作任务作出了全面部署,为进一步抓好督促落实,现将市人民政府2015年督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对重点工作精准施策,早部署、早安排,强化工作措施,抓住关键,紧盯不放,跟踪督查落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务实推进工作。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督办落实工作进行梳理分类,制订详细工作落实方案,进一步分解、细化、量化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做到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要求,明确推进实施的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各县(区)、各部门将制订的工作方案于3月20日前书面报送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政府督查室(市行政中心858房)。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各对口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要对所分管部门的落实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督办调研,及时发现问题,协调解决问题,切实推进工作落实;市政府督查室要切实加大督查力度,通过电话督查、书面督查、重点抽查、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跟踪督查督办,随时掌握责任单位的落实情况。做到“一月一督查、一季度一通报”,对重点工程项目实行周报制,有效推动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落实到位。对不作为、慢作为和落实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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