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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15-39970
文  号:
卫政办发〔2015〕27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5年03月31日
标  题:
关于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5〕27号

中宁、海原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进一步营造和谐市场消费环境,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市人民政府决定,自36日至325日,在全市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的思想,切实把消费维权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关注改善民生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工作来抓,大力推进消费教育引导,普及消费知识,解答消费咨询,化解消费纠纷,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活动内容

(一)扎实开展新《消法》实施一周年宣传及普法活动(310-320日)。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新《消法》实施一周年。各部门要抓住有利时机,认真梳理一年来消费维权工作,盘点新《消法》实施一周年成效,扩大执法部门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增强新《消法》的社会认知度,努力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司法局要将新《消法》纳入“六五”普法教育活动之中,组织开展全市新《消法》宣传普及,做到妇孺皆知。市教育局、科学技术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旅游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做好新《消法》的宣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继续抓好新《消法》学习宣传培训,充分依托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行业协会等,广泛开展经营业主的宣传普法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的自律意识,加强市场诚信建设。

(二)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310-315日)。各相关执法部门以“送法进基层”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人员,统一在城市社区、农村集市、生态移民区等人口密集区设立宣传服务咨询点,现场为消费者解答家电消费、汽车消费等消费常识,及时受理消费投诉,切实为消费者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市委宣传部要加大对“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宣传力度,依托中卫日报、中卫电视台等载体,广泛宣传“3·15”纪念活动的重要意义,围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报道活动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不断扩大社会效应,增强影响力和覆盖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要制定全市“3·15”活动安排,细化相关部门责任分工,牵头组织做好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新《消法》、食品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三)开展维权专项行动(36-325日)。各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执法监督职能作用,对全市各类消费品市场、涉农物资及涉及人民生命、生活安全的行业、商品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排除安全隐患,抑制公用企业垄断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保障消费者权利。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章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单位或个人,要依法查处。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要重点加大对校园周边网吧、游戏室的清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出版行为,严查销售淫秽色情出版物,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旅游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各个领域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物价局要做好全市市场价格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四)开展中卫市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维权知识竞赛活动。36日,《中卫日报》刊发消费维权知识竞赛题目及答题卡,各相关执法部门要积极组织人员认真参加答题活动。36日至20日,利用手机短信进行消费维权知识竞赛活动,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发动单位职工以及亲朋好友积极参加手机短信答题活动。

(五)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315日上午9:30,在市区红太阳广场组织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和相关企业要设立宣传咨询台,开展消费法律法规宣传,并现场受理消费投诉,化解纠纷。为营造良好氛围,相关部门要在市区主要街道分别悬挂宣传横幅各5条(鼓楼东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交通运输局;鼓楼西街:市科学技术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鼓楼南街: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民族宗教事务局、财政局;鼓楼北街: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旅游局。

(六)组织开展年主题座谈会。312日,由中卫市消费者协会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律师志愿团律师、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及企业代表,围绕新《消法》实施一周年有关情况进行工作交流,研究携手共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措施。

三、活动要求

(一)活动期间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职能,加强行政执法力度,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主动为消费者排忧解难;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及时受理转办举报和投诉。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单位)要加大消费纠纷调解处理力度,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确保消费纠纷得到妥善解决;要会同中卫新闻传媒中心,加强宣传报道力度。

(三)“3·15”宣传咨询活动当天,市公安局要做好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要无偿提供场地,清理街道摊点;各新闻媒体要做好现场采访报道;各部门(单位)咨询服务台,必须抽调能力强、业务精和政策熟的工作人员,为群众解疑释惑。

(四)公共服务行业就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维护消费者权益等内容主动向社会做出诚信经营承诺,营造良好消费氛围。

(五)活动结束后,各部门要对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活动情况统计表及活动总结于316日前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局。

附件:1、“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红太阳广场宣传咨询单位名单

2、邀请参加“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单位名单

3、宣传条幅内容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36日         

附件1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红太阳广场宣传咨询单位名单(34个)

一、相关部门(17个)

市消防支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科学技术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旅游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电公司、邮政局、粮食局、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宁夏盐业管理局中卫分局、烟草专卖局(公司)、公路管理局中卫分局。

二、企业(17个)

电信公司中卫分公司、移动公司中卫分公司、联通公司中卫分公司、君元律师事务所、财险公司中卫分公司、人寿保险公司中卫分公司、广厦房地产开发公司、清源供排水有限公司、泰和热力有限公司、市交通运输集团、开盛购物中心、新华百货商场、人民商场、鼓楼大楼、世纪朝阳购物广场、物华家世界、深中天然气公司。

 

附件2

邀请参加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单位名单

312日座谈会)

一、党群部门

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二、政府部门

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司法局、市旅游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三、相关部门、企业

中国人民银行中卫市支行、中卫市供电公司、中卫市邮政局、市粮食局、移动公司中卫分公司、联通公司中卫分公司、电信公司中卫分公司、财险公司中卫分公司、君元律师事务所、科豪陶瓷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中卫分公司、广厦房地产开发公司、清源供排水有限公司、泰和热力有限公司、中卫市交通运输集团

四、12315投诉站

开盛购物广场、新华百货商场、世纪朝阳购物广场、荣盛超市、兴拓农资公司、物华家世界、雍楼市场

 

附件3 

宣传条幅内容

1、你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 请拨打12315

2、服务消费者 服务经济发展 服务社会和谐

3、改善消费环境 促进经济发展

4、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整顿规范市场秩序 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6、依法维权 不辱使命

7、诚信守法经营 优化消费环境

8、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9、打击假冒伪劣 增强消费信心

10、大力整顿市场经济秩序 强化市场监督管理

11、经营者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第一责任人

12、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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