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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15-39973
文  号:
卫政办发〔2015〕24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5年03月3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中卫市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卫市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5〕24号

中宁、海原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227日            

 

中卫市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2015年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充分动员各方力量,在全市建立起多层次、立体化、网格化的国土资源动态体系。逐步健全市为主导,县(区)为主体,乡镇为基础的巡查网络,确保违法违规问题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真正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有效开展动态巡查工作。根据《建立健全中卫市国土资源执法共同责任机制规定》(卫政办发〔2014143号)、《中卫市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报告办法》(卫政发〔2012253号)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4524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动态巡查的主要区域和任务

动态巡查的主要区域是全市城乡结合部、公路两侧、村庄周围、基本农田保护区、各重点矿区、县界、省界等重点区域,以及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和其他矿业活动较多的地区。

巡查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对各自巡查责任区域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拒不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形成的违法事实,在24小时内及时调查核实并以书面形式逐级报告所在乡镇和国土资源局。对农民个人的建房各乡镇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第65条组织在3个工作日内拆除。未经批准占用农用地建设的项目,国土资源局在接到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符合立案条件按照程序予以立案处理。

二、动态巡查的组织领导及职责

为确保全市2015年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监察局、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沙坡头旅游经济开发试验区、海兴开发区、中宁工业园区、城市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对全市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指导、督查、考核,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存在的问题,通报动态巡查情况。两县一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协调指导本地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要制定方案,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做到机构、人员、装备“三落实”。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人员开展培训,确保巡查到位,不留死角。

(一)两县一区政府国土资源巡查职责:两县一区要将国土资源巡查工作纳入乡镇和部门年终效能考核。要定期进行督查、检查、通报巡查情况。及时召开会议,分析存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有效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二)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海兴开发区管委会、沙坡头旅游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中宁工业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国土资源动态巡查职责:指定专人对所辖区内的国土资源动态巡查负责,并保证每天对所在辖区巡查一遍,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国土资源局,并联合国土资源局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用地要及时向城市管理局报告,发现违法行为要联合所在乡镇及时拆除。构成立案条件的移交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

(三)市国土资源局和两县一区国土资源局及执法监察支队(大队)巡查职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两县一区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保证每月对辖区各县区巡查一遍。同时承担沙坡头区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工作人员按照片区责任到人。及时做好记录,建立巡查台账。及时制止违法行为。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局及执法总队。两县国土资源局承担各自辖区的国土资源动态巡查、检查、督促指导工作。保证每半月对辖区各乡镇巡查一遍。同时将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按照片区责任到人。及时做好记录,建立巡查台账。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县局及执法大队。

(四)两县一区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巡查职责:对辖区内乡镇的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保证每周对辖区各乡镇巡查一遍。及时做好记录,建立巡查台账。重大情况随时向所在局汇报。同时汇总辖区乡镇每周的国土资源动态巡查情况上报所在局。督促辖区乡镇做好农民个人建房的制止和拆除工作。集镇及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用地及时报告市城市管理局。

(五)两县一区乡镇巡查职责:各乡镇在每个行政村须设立土地协管员,确保每天对所在村辖区巡查一遍,对巡查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重大情况随时汇报。并按时填报中卫市县、乡镇、村国土资源动态巡查表,一周汇总上报所在乡镇,所在乡镇每周汇总全镇情况后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所在国土资源中心所。对发现的农民个人建房要及时有效制止,对在建的须制止停工,对制止不停工的各镇乡要牵头组织联合相关部门强制拆除。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市国资源局负责全市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管理工作的督查落实,并承担沙坡头区各乡镇的日常巡查督查任务。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要将责任包干到人。各县局、乡镇和沙坡头区各国土资源中心所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结合管辖区情况,定责任人、定信息员、定区域,并将责任划分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二)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完善巡查台账。各级巡查人员要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巡查记录要充分体现出每次巡查的时间、路线、人员、发现违法行为情况、制止情况、处理意见和照片影像资料。实实在在体现出巡查工作轨迹。同时做好巡查台账。

(三)依法处置,及时上报。巡查时要进工地、进现场,凡在建工程和开采现场要逐一核实,防止凭感觉、凭印象巡查,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下发《责令违法行为通知书》,农民个人建房的和所在乡镇政府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国土资源局对构成立案条件的及时介入调查,依法立案查处。同时抄告规划、供电、供水等相关部门。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各乡镇国土中心所每周向所在县区国土资源局报告一次巡查情况,县区国土资源局每月月底向所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书面报告情况,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汇总情况后与次月5日报告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重大违法案件随时报告。

(四)加强监督、进行责任追究。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海兴开发区管委会、沙坡头旅游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中宁工业区管委会及两县国土资源局、沙坡头区各乡镇及沙坡头区各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坚持动态巡查与卫片监测相衔接,对卫片监测到的违法图斑而动态巡查没有发现和对应报告而未报告的行为将进行责任倒查,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责任追究办法》和《自治区公职人员“庸懒散软”行为问责办法》、《中卫市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报告办法》、《建立健全中卫市国土资源执法共同责任制的规定》等规定,对辖区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因履职不到位形成违法建筑被拆除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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