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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15-39974
文  号:
卫政办发〔2015〕22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5年03月31日
标  题:
关于建立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5〕22号

中宁、海原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9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会法>办法》等精神,为充分发挥工会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社会调节作用,进一步增强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与市总工会的联席会议。现将《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226日            

 

 

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会法>办法》,为加强政府与工会的联系,更好地发挥好工会源头参与和桥梁纽带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政府与同级工会共同研究、协商解决涉及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重大问题而召开的专门会议。

第三条 加强联席会议制度建设,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权利,完善政府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通过联席会议,政府与工会进行直接沟通和协商,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及职工队伍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妥善处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把政府的决策和主张变成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

第四条 联席会议主要内容:

1、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法规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以及工会重点工作的部署、举措和成效等;

2、研究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目标动员广大职工群众开展建功立业活动等问题;研究解决劳动关系矛盾突出问题等;

3、听取工会对制定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政策、法规和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4、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职工劳动经济权益问题;研究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需求、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以及劳动模范、困难职工生产生活等问题;

5、研究解决有关工会的组织建设、活动设施、经费财产、工作部署等需要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

6、通报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未落实的事项作出说明并提出意见;

7、其它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五条 联席会议由市总工会提请市政府共同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市政府与市总工会研究同意可临时召开。

1、联席会议的会务由市政府秘书长或联系工会工作的副秘书长牵头,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总工会共同承办。

2、联席会议筹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总工会共同承担,会议议题由市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或副秘书长与市总工会主席商定。市总工会要根据确定的议题搞好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对策并做好议题准备等相关工作。

3、联席会议由市长或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原则上由市长、副市长和市总工会班子成员共同出席,列席部门及人员,根据会议具体内容确定,需要时也可邀请职工代表、劳动模范代表、基层工会干部参加。

4、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印发的联席会议纪要为准。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总工会共同负责督促检查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 新闻媒体要加强对联席会议的宣传报道,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七条 各县(区)、管委会要参照本制度,建立健全本级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第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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