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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15-39991
文  号:
卫政办发〔2015〕3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5年03月3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5〕3号

中宁、海原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巩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专项整治成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2号)精神,现将我市《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12           

 

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我市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专项整治行动,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杜绝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2号)和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集中治理范围及认定情形

(一)本次集中治理工作的范围为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三)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明确方法步骤,抓好组织实施

集中治理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上下联动”和单位自查自纠与组织核查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分3个步骤进行。

(一)全面核查,摸清底数(2015115日前)。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根据集中治理范围及认定情形,全面核查本县(区)、本部门(单位)“吃空饷”情况,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认真核查全体人员工作关系、工资发放、在岗在位情况,做到不漏人、不漏项、不隐瞒、不作假。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如实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本单位截至201412月底前所有财政供养人员花名册、工资底册等资料,报同级集中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自查材料要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将《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及编制内人员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二)严肃纪律,严格查处(2015115日—120日)。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根据界定的“吃空饷”情形,对“吃空饷”问题进行全面清理,集中治理。

1、对“吃空饷”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要追缴“吃空饷”资金,上缴同级财政。对占编“吃空饷”单位,机构编制部门要核减相应编制,财政部门要核减相应预算和经费。对造成“吃空饷”问题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2、对“吃空饷”人员,要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对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未实际到岗工作的,要进行清退;对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要按照规定作出人事决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要核销工资关系;对工资和津贴补贴处理未到位的,要按照政策及时处理;对利用职权让亲属或他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3、对调出机关事业单位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人员,要按照政策规定予以纠正;对虽未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但按照规定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人员,以及已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要尽快办理人事关系终止或退休手续。

(三)分级负责,检查验收(2015121日—130日)。各县(区)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要对行政区域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情况联合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举报信箱、电话、电子邮箱等,受理群众举报。对收到的举报线索,要认真查处,并向实名举报人进行反馈。要根据掌握的机构编制、人员基本信息、工资统发信息等,逐级对报送的情况进行核查;对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对自查自纠零报告单位、被群众举报投诉单位、二级机构较多的单位以及自查不认真、自纠不到位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核查。市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将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所辖县(市、区)“吃空饷”问题治理情况按上述要求联合进行检查,通过层层检查,做到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的有关数据准、底数清和清理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市各部门(单位)要对机关“吃空饷”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对所属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情况进行核查。2015125日前,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治理工作任务。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审计厅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单位)集中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三、实施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

(一)严肃纪律,加强管理。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和财经政策,进一步维护其严肃性。严格人员日常管理,加大平时考核力度,防止因管理松懈造成新的人员在编不在岗;要严格人事管理流程,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退休、亡故、处分、辞职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等环节的管理,及时修改或核销人员信息资料,并相应调整处理有关工资待遇。

(二)强化措施,堵塞漏洞。要全面分析、查找机构编制、财经、人事等政策制度及其执行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健全完善各项政策和管理制度。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大对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管、出”环节的综合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公务员登记制度,建立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名统计制度;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推进机构编制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审计部门在部门预算执行、地方财政收支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审计项目中,要把查处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加快实现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相关数据与信息的共享和对接。

(三)加强监督,阳光运行。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及时采集、随时更新工作人员信息和工资信息,并在内部定期公示,对反映的情况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各级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专项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要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网站,随时受理举报并及时调查核实。要加强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吃空饷”问题及时核查,并将调查结果予以反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的危害性和开展集中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这次集中治理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整改和加强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重要措施,认真抓紧抓实抓好。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中卫市集中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小成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黄玉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焦清春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孙尚金 市编办主任

王 谦 市财政局局长

郭 亮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魏列忠 市审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郭亮同志兼任,办公室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集中治理工作的日常任务。各县(区)、各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由政府或部门(单位)负责同志牵头的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集中治理工作结束后,各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随即自行撤销。)

(二)强化分工协作。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专项整治“回头看”的基础上,认真抓好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精心部署落实。机构编制部门要进一步核实各部门(单位)机构编制及现有在编人员情况,为治理工作提供基础性数据,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调整或核销“吃空饷”人员所占编制;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在编人员在岗情况及时调整核销组织人事、工资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财政部门要根据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手续,及时调整工资数据或核销工资关系,并相应核减工资预算,及时追缴“吃空饷”资金;审计部门负责追缴“吃空饷”资金的审计工作。对在“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中隐瞒不报、敷衍了事、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人员,要从严追究相应责任,并视情予以通报。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大力宣传集中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举措,揭示“吃空饷”的危害性,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要密切关注舆情,正确引导舆论。要认真宣传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法规,发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支持、配合、监督治理“吃空饷”工作。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典型案例,要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并向社会公开治理结果。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在治理过程中,要准确把握和落实有关政策,注意做好政策解释和相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及时报送情况。2015125日前,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将逐级汇总核查后的“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总结(包括集中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数、“吃空饷”人数及清理处理情况、查处责任人员及建立长效机制情况等)与《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市、县(区)“个人吃空饷”问题查处情况汇总表》、《市、县(区)“单位吃空饷”问题查处情况汇总表》(以上表格见附件2、附件3、附件4,相关表格均可在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政策法规”栏目下载)纸质版、电子版一并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局、审计局。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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