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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16-48057
文  号:
卫政办发〔2015〕195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6年01月13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卫市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卫市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5〕195号

中宁、海原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225日        

 

中卫市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自然灾害隐患排查等减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决定,立即启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排查时间

20151225日—20151230

二、排查区域

各类危房、低洼地带、学校、医院、居民区、建筑工地、工矿企业、渣料场、旅游景区、避灾场所、机场、车站、商场、影剧院、城市地下管网、集市等人口密集场和重要设施、重点部位。

三、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对本区域、本系统的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总责。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综合情况的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工作,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矿企业的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落实防灾救灾责任和措施;统一协调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发生重大灾情时,及时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

(三)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灾情的收集、整理和报送;负责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学生、教职员工实施灾害防御知识及方法的学习和演练;负责学校灾害救助、应急教学场地的安排和灾后恢复重建方案的实施等。

(四)市公安局: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负责搜寻死亡和失散人员。负责维护抢险救灾交通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救灾物资以及破坏抢险救灾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市民政局:履行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整个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行动的综合协调;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负责因灾倒塌、损坏房屋的恢复重建;负责紧急救灾物资的采购和储备工作。

(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和低洼地带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监测及预报,协助抢险救灾,指导平整冲淤毁坏耕地。

(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负责对濒临倒塌无法居住危房的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灾区重建的规划、设计、施工,指导灾区开展损毁房屋抢修排险,负责建筑工地、工矿企业、渣料场、城市地下管网、液化气供应网点的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八)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机场、车站、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因灾毁坏道路等交通设施的修复,抢险、救灾应急车辆的及时调配与通行,保障抗灾救灾人员、防疫人员、抢险救灾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和及时到位。

(九)市水务局: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防汛抗旱抢险工作,组织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河道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的监测、管理,所辖水利工程的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检查城乡防洪工程安全、运行和排涝,毁坏水利设施的修复和重建,解决灾后饮水问题。

(十)市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负责商场、集市等人口密集场和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救灾方便食品和饮用水等物资的储备、调拨、供应的组织和协调。

(十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医院等人口密集场和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伤病员救治工作;及时提供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和灾害造成的水源水质卫生问题实施紧急处理;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十二)市网络通信办公室:负责对通信、网络等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组织毁坏通信设施的抢修,保障通信畅通;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协调调度临时应急通信设施。

(十三)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等人口密集场和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配合做好各旅游景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十四)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局:负责影剧院等人口密集场和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抢险救灾和救灾捐赠的宣传报道。

(十五)市人防办公室:负责避灾场所等重点部位的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狠抓各项责任落实。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以“12·20深圳市光明新区滑坡灾害”事件为警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从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高度,把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部署,把防灾救灾工作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要紧紧围绕“科学减灾依法应对”的原则,结合各自实际,立即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狠抓薄弱环节,强化督促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防害于未然,确保提前发出灾害预警信息,确保全面落实救灾工作责任制,确保岁末年初和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不断档,确保将各类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确保灾害应急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二)强化管理理念,加大集中整治力度。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主动减灾、提前防灾、综合减灾和灾害风险管理理念,认真总结近年来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宝贵经验和深刻教训,根据辖区和行业主要灾害风险特点,针对各类易发灾害可能带来的威胁,加大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对排查出的灾害风险隐患,要落实责任,建立台账,立即采取坚决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和处置,确保整改到位,消除隐患,严防各类灾害发生。

(三)加强应急准备,做好监测预警工作。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全方位做好应急工作。一是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通过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社区电子显示屏、网络、乡村村组会议等多种途径,将预警情况及时宣传和通告给广大群众,预警到户、预警到人,彻底解决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特别是动员群众做好山体滑坡、山洪、泥石流等有关重点灾害危险区的防范和转移安置的准备。二是要做好重点灾害危险区监控工作。要安排人员到岗到位,设置监控点和警示牌,及时疏散重点山体滑坡区和泄洪区滞留人员,防止发生意外灾害情况。三是要严格执行24小时救灾应急值班、领导带班、重要情况报告和灾情零报告制度,确保应急值班和手机畅通,确保一有灾情发生,迅速、准确、及时传递灾情信息,确保灾害发生后人员能够及时到位开展应急救助工作,对应急救助工作不重视而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是要及时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安排专人排查部分群众居住年久失修的土坯房等危房,对频临倒塌无法居住的危房及时安排租借安全房屋居住,一旦出现紧急情况,要及时启用学校、乡村办公场所、敬老院等各级紧急避难场所并通过搭建帐篷、投亲靠友等方式及时做好转移安置,确保转移安置期间灾民的饮水、吃饭、医疗等基本生活。

(四)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尊重科学、依靠法治、针对潜在灾害风险和区域灾害特点,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以及城乡社区进一步完善各类防灾减灾应急预案,重点针对地震、洪涝、山体滑坡等突发性自然灾害以及煤气泄漏、火灾事故等,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规范各类灾害的应急处置程序,提前做好人员队伍、技术装备、资金物资、避灾场所等准备,确保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位,确保妥善应对和有效处置,确保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本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于122618:00122918:00前将灾害隐患排查方案及贯彻落实情况报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市民政局),汇总后向市主要领导进行专题汇报。市政府督查室将对本次灾害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县(区)和部门(单位)予以通报。

联系人:常力群 严静

联系电话:7037171(传真)0955-7037178

电子邮箱:60551497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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