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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16-48063
文  号:
卫政办发〔2015〕193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6年01月13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卫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卫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5〕193号

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1日 

  

中卫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585号)精神,我市将组织实施市直各部门、沙坡头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115日—1210日)。召开沙坡头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人事劳资管理人员参加的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培训会,安排部署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集中时间对各单位人事劳资管理人员进行政策培训,积极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宣传动员,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引导。

  (二)数据采集阶段(20151211日—20151231日)。市社保局提供数据采集软件,由各单位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参保数据进行采集审核,数据经市社保局审核验收后,录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2015年底前完成60%以上的参保任务。

  (三)核定补收阶段(201611日—2016229日)。市社保局以单位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核定单,收缴201410月至201512月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协调财政、金融部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待遇核发阶段(201631日—331日)。2014101日至20151231日期间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按照新办法规定重新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新办法计发待遇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照规定进行补发。

  (五)正常运行阶段(201641日开始)。市社保局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保缴费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建立内部控制与监督机制,加强同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的业务衔接,保证基金安全完整和有序运行。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计发的有关规定,及时为参保退休人员计发养老金待遇。

  二、经办流程

  (一)参保申请。申请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凭机构成立文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证、机构代码证、机构编制文件、在编人员编制花名册、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证明、工作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和单位印章,采集审核参保数据,向市社保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和工作人员参保登记手续。对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的工作人员,还需持中卫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空编调配人员审批表、人社部门工资套改文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参保登记。市社保局对参保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后,录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并将参保人员的各项资料留存,建立参保人员档案。参保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及时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手续,持中卫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空编调配人员审批表、人社部门开具的工资介绍信,填制参保单位人员增加减少表,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辞职、辞退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持组织、人社部门辞职、辞退核准文件,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三)缴费核定。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由市社保局按照规定以单位核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参保单位持《社会保险缴费核定通知单》到地税局或委托收费银行缴费。参保人员工资因工作、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变更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当年缴费基数不变。如遇国家或自治区统一调整工资,可按调整后的工资重新确定缴费基数。缴费单位当年缴费基数未申报核定前,由市社保局暂按照该单位上年度缴费基数征缴,待缴费基数确定后进行补差。

  (四)待遇核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保缴费后,达到退休待遇计发条件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前一个月向组织或人社部门申请,经组织、人社部门核准退休后,社保局计发相关待遇。

  (五)社会化管理发放。逐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管理发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服务,每月15日前发放养老待遇。加强基层工作平台建设,加快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开通启用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逐步实现利用社会保障卡参保登记、缴费、转移和发放待遇。

  (六)资格认证。为确保基金安全发放,市社保局每年组织对领取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资格认证。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应及时办理领取一次性待遇。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一次性待遇支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等工作暂由原单位协助办理。

  三、职责分工

  为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稳妥推进,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人社局负责人任副组长,组织、机构编制、财政、地税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编制部门负责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信息、编制用工管理情况以及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等情况。

  (二)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正常发放的筹资机制,按照改革需求对财政资金进行测算,做好改革资金保障,确保基本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做好资金收支情况的预估和分析研判,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资金的运行状况和风险等级,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完整;同时对经办机构给予工作经费支持。

  (三)组织、人社部门负责按照目前的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辞职、辞退核准手续。

  (四)市地税局负责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征缴工作,做到应收尽收,及时解缴入库。

  (五)市社保局负责做好参保经办管理工作。主要做好宣传培训、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及职业年金经办管理工作。按照工作部署和时间安排,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数据采集、审核、接收入库,限时参保登记,核定缴费;积极同地税和金融部门联系,开设专户,按期完成养老保险基金、职业年金收缴入库;按时核发退休待遇,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改革工作稳妥实施,与全区工作同步合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综合协调,把握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同时,加强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的汇报沟通,及时跟进政策,掌握动态,争取自治区的指导和支持。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自治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有序推进经办。市社保局要围绕业务经办重点环节,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服务经办,同时加强对各参保单位经办人员的业务指导。要本着“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推进工作,对人员情况相对简单,人员编制清晰的单位和个人先行改革;对情况复杂,人员编制不清晰的单位,要尽快理清单位及人员编制情况,同步进入改革进程。

    (三)做好舆论引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要坚持正面宣传,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准确解读政策,让广大干部职工充分理解改革,真心拥护改革,积极支持改革。要强化舆情监控,掌握舆情动态,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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