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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16-48104
文  号:
卫政办发〔2016〕144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6年11月04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卫市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大队 建设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卫市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大队 建设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6〕144号

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人民政府,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大队建设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930日         

   

中卫市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大队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中卫市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大队,并建设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 

  一、队伍组成 

  依托中卫市消防支队特勤中队建立中卫市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大队。应急救援队伍人员主要由中卫市消防特勤中队30名消防官兵、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等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抽调90人组成,应急队伍共120人。中卫市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大队在中卫市消防支队特勤中队挂牌成立。 

  二、组织领导 

  中卫市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大队隶属于中卫市综合性应急救援支队,由中卫市消防支队统一管理。救援队总指挥、副总指挥分别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消防支队支队长担任。救援大队队长由消防支队特勤中队队长担任,救援大队设四个中队,中队长分别担任救援大队副队长职务,分别是消防特勤中队、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消防中队、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消防中队、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消防中队。 

  三、组织管理 

  所有应急救援人员由消防支队特勤中队统一管理,统一组织训练,每月统一组织训练三天以上。中卫市化学品应急救援大队要针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现状,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进行救援演练。在非训练期间企业人员在本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及企业级应急训练工作。企业应急人员工资、各类保险金、劳动防护用品等由企业承担。 

  四、事故救援 

  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公安消防支队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调动中卫市化学品应急救援大队。中卫市化学品应急救援大队接到调动通知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抽调相关人员,有序组织救援。 

  五、建立中卫市化学品应急物资储备库 

  市政府投资170万元左右,购置二级化学防护服20套;一级化学防护服10套;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30套;特级化学防护服4套;备用气瓶20个;空气充填泵(小型)     1台;有毒气体探测仪6个;可燃气体检测仪6个;电磁式堵漏工具  6套;金属堵漏套管6套;注入式堵漏工具6套;粘贴式堵漏工具6套;木楔堵漏工具6套;防爆移动照明灯组3套;A类泡沫液10吨,与中卫市消防支队特勤中队现有装备统一组成,建立中卫市化学品应急物资储备库。中卫市化学品应急物资库设在中卫市消防支队特勤中队,所有应急物资统一由市消防支队特勤中队管理、使用和维护保养。 

  六、经费保障 

  中卫市化学品应急救援大队所需经费在保持原供应渠道不变的前提下,增加培训、应急救援、设备维护保养更新专项经费,专项经费每年20万元,应急物资的新增购置根据需要进行政府采购,所有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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