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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17-49275
文  号:
卫政办发〔2016〕164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7年01月24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卫市加快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卫市加快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6〕164号

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人民政府,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加快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7日            

 

 

 

中卫市加快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5〕77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提升中卫市电子商务发展和应用水平,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中的助推作用,结合中卫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大力实施“互联网+”战略,依托云计算产业优势,紧紧围绕智慧中卫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创新发展、示范带动”的原则,以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应用水平,培育龙头企业为重点,加强电子商务与各产业融合协同,支持新型电子商务企业发展,鼓励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新动力。 

  (二)发展目标。以打造“一带一路”倡议和“网上丝绸之路”战略节点城市为目标。到2020年,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0%以上,规模以上企业电子商务普及率超过50%,80%以上的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跨境电商交易额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10%以上。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应用领域明显扩大,电子商务运行支撑体系、综合管理服务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规范完善。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普及电子商务应用 

  1、大力推动中小微企业电子商务的推广应用,通过多层次、多维度的电子商务培训和政策扶持,引导中小微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购、销、流通电子化、网络化,借助电子商务推动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工商联、市工信局) 

  2、引导各类商贸企业在发展传统业态的同时加快电子商务的应用,借助电子商务推动传统商贸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转型发展。鼓励具备一定规模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建立线上线下协调的电子商务营销体系,引导市场商户开展在线营销、网订配送等业务,推进商品交付标准化、交易透明化和监管规范化。(牵头单位:市商经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鼓励工业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强化供应链服务,整合上下游资源,优化业务流程,提高专业化生产能力,发展网络定制产品。(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4、促进旅游电子商务发展集聚。充分发挥市域旅游资源优势,整合辖区景区、宾馆酒店、旅行社、特色产品、旅游纪念品等旅游服务资源,建立旅游要素完整的资源数据库和具备在线交易功能的电子商务平台、O2O特色产品体验中心,支持旅游企业和电商运营企业建立面向代理商的分销系统和面向旅游者的在线销售系统,发展旅游搜索引擎、景区智能化数字化管理、门票支付、微信支付等新型营销模式,提升旅游营销水平。完善扩大旅游电商平台规模,积极搭建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与知名第三方电商平台深入合作,积极策划实施中卫市旅游业互联网营销活动,进一步推动中卫旅游的电商化,带动景点、餐饮、住宿等服务要素的完善提升。深入挖掘中卫旅游文化内涵,创新发展文化体验旅游,发挥生态资源优势,推进旅游、文化、生态融合发展,促进新建乡村旅游景点、农产品销售店、特色餐饮、客栈达成联盟体系,与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战略合作,打造建设文化、旅游、生态资源融合互联的全域旅游示范区。促进区域电商服务平台带动小型乡村旅游企业发展壮大,在建设完善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基础上,聚集小型乡村旅游企业及特色旅游产品,通过电商平台大力开发以农家乐、乡村游等为主题的特色旅游服务,通过多方合作、区域联动实现农特资源、旅游资源、民族文化等的全网化展示与销售。提高移动互联端旅游电商占有率,发挥电子商务平台优势,深度开发旅游微信,并结合当地的农特产品销售网点、地方特色餐饮、客栈等,开通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移动互联端,通过旅游网站、二维码扫描等移动方式,以线上产品销售优惠价格吸引旅客关注,促使旅客多次消费。(牵头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5、加快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工程。借助“千村电商”工程和“农村电子商务筑梦计划”的落实,大力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网络购物环境,推动农产品网上交易,促进消费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2020年底前,各县(区)至少建成1个设施健全、功能完善、服务配套的县级电商服务中心,至少培育2个农村电商示范镇(乡)和5-10个农村电商示范村。开展“电子商务进社区”示范工程,鼓励社区、企业依托互联网、移动终端、数字电视、便民服务热线等终端和载体,发展社区电子商务和网络便民服务应用;鼓励超市、邮政、物流配送企业、医院等通过社区服务平台实现便民服务。鼓励线上线下融合,构建多层次的社区电子商务应用服务体系。2020年底前,每个县(区)至少建设2个电子商务应用水平较高的电子商务应用示范社区。(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大力培育电子商务平台和龙头企业  

  1、加快电子商务在线交易类、支付类、营销服务类、物流服务类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的培育孵化,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面向重点行业领域发展专业特色电商平台,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不断丰富商品和服务内容,推动产业链延伸。依托中卫云计算产业优势,建设一批具有中卫特色、宁夏特色的专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牵头单位:市商经局、市网信办) 

  2、建立重点电子商务企业联动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加大对重点电子商务企业的支持力度。对我市电子商务应用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帮扶制度,支持有实力、发展前景好的企业走品牌化道路,着力培育引进一批信誉好、实力强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带动全市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整体提升。(牵头单位:市商经局) 

  (三)加快电商孵化基地(园区)建设  

  1、依托宁夏大学中卫校区、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园及电商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等既有场地设施,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改造一批服务功能完善、设施设备齐全的电子商务孵化(园)区。2020年底之前,各县(区)结合产业特点和电子商务发展实际,至少建设1处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园)区。(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支持电子商务孵化机构发展。对布点合理,设施配套和服务功能齐全,面向中小微企业、个体户和创业大学生提供电子商务孵化服务的机构,根据对电商企业孵化业绩和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积极推荐为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或创客空间,市财政可给予电商孵化机构一定奖励。(牵头单位:市商经局、市人社局) 

  (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充分发挥中卫大数据应用和中阿博览会中阿合作平台优势,推动构建辐射全区、面向阿拉伯国家乃至全球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体系。鼓励扶持企业依托自营平台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拓展对外贸易业务。(牵头单位:市商经局) 

  三、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一)加强电子商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加速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无线宽带网络无缝衔接和高度融合,提高网络利用效率,加快4G无线网络推广应用。支持通讯部门基站建设,推进光纤入户,加快构建覆盖城乡、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宽带接入网。支持工业园区开展信息化园区建设,鼓励企业推进数字企业试点,推动搭建“数字企业·信息化云平台”。打造核心商圈免费WIFI一条街,针对商业氛围浓厚、人流量大的商业街,建立稳定、安全的无线WIFI网络。加快实现中卫市金融、交通、口岸通关等领域信息资源共享,为电子商务发展夯实基础。(牵头单位:市网信办、市工信局、市商经局) 

  (二)完善信用认证及安全支付体系建设。完善电子认证基础设施,加快电子认证加密技术应用。大力推进数字证书在电子商务全过程及各环节的技术应用,探索电子认证服务机制和认证模式,建立以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为目标,加密技术、认证技术为核心,安全电子交易制度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体系,强化网络交易监管。结合社会信用征信体系的建设和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加快企业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优化电子商务交易后端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 

  (三)保障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发挥商务、公安、市场监督、税务、文化、信息、交通等部门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服务职能,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推动电子商务产业环境建设。加强电子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加大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建设规范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加强电子商务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及时在网络上发布商品质量监测信息,维护网络消费者和电商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商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各相关部门) 

  (四)培育引进电子商务技术服务企业。坚持引进与扶持相结合,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在中卫设立区域总部,扶持1-2家全方位一站式电子商务服务综合平台。培育本地电子商务服务龙头企业,在“创意策划、技术研发、运营管理”等方面发展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业,支持电子商务咨询、资讯、法律、技术、人力资源等方面开展服务外包。(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网信办、市商经局) 

  (五)加强人才培育和引进。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和第三方培训机构,大力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培养电子商务专业复合型人才。针对各类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发展需求,加大电子商务高层次人才引进,鼓励企业引进一批高素质、有丰富电子商务运营经验的职业经理人。对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电子商务人才,符合国家、自治区和中卫市人才引进相关资格条件的,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商经局、团市委) 

  (六)完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 

  1、建立完善区域性仓储配送中心服务功能。依托中卫物流园区、中宁物流园区、海原新区物流园区,建设电子商务区域性仓储配送中心,鼓励证照齐全,资质完备的电商配送和快递企业入驻,建立完善的商品配送网络;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仓储物流中心,在经营自身配送业务的同时开展社会化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网络购物的便利性和便捷性。推广节能环保车辆,仓储托盘和包装循环利用,实现配送规范化、集约化。(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邮政管理局) 

  2、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采取多种形式鼓励专业化、社会化物流企业的发展,鼓励企业转变“小而全”的运作模式,引导企业调整经营组织结构,通过联合、转型和资产重组等方式,剥离低效的物流业态,逐步实现企业物流活动社会化,为加速发展第三方物流培育广泛而坚实的市场需求基础。鼓励从事运输、仓储、货代、配送等业务的传统物流企业,根据自身业务优势,围绕市场需求,延伸物流服务范围和领域,扩展全程物流服务和同城配送。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多元化投资主体进入物流市场,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第三方物流企业和快递企业在我市建立区域分支机构和区域配送中心。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兼并、整合和战略加盟等方式实现规模扩张。通过修订、完善各种法规打破各种有形和无形的地区、行业与部门限制,促进全市第三方物流企业跨地区、跨行业、一体化发展。(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 

  3、健全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完善县(区)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物流配送服务基础设施,整合共享区域内物流配送资源,支持骨干流通企业、商贸物流企业、供销、邮政等,利用现有网络设施改造完善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优化配送公共信息服务,承接快递、电商公司订单,搭建并完善从县镇到乡村“最后一公里”的共同配送网络。(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加快推动特色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和品牌化发展,通过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美丽乡村、拓展“一村一品”。围绕枸杞、林果、特色养殖等产业,在力促农产品实现规模化、基地化、区域化生产的同时,不断把农产品转化为农特商品,把非标准化农产品转化为标准化农产品,把标准化产品转化为品牌产品,满足网络消费需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诚信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保护;利用物联网技术加强农产品源头监管,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环节的质量管控,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和安全监控等设施建设;推广组织机构代码与商品条码在农产品电商领域的应用,逐步建立农产品电子商务溯源体系,推动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有序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市领导牵头,商经、发改、工信、财政、人社、税务、国土、规划、市场监督管理、农牧、卫生、交通、邮政管理、网信、教育、公安、科技、文体广电、统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电子商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组织、协调,研究制定扶持和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健全覆盖全市的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组织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全市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经局。(牵头单位:市商经局)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从2017至2020年连续四年,市、县(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一定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各牵头责任部门(单位)于每年1月份前,结合本单位责任落实事项,提出具体引导扶持方向和实施方案,经电子商务发展联席会议审定后按年度实施。(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三)强化政策扶持。对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或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依法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到30万(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不高于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等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四)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氛围。制定针对电子商务领域媒体宣传的具体扶持政策,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多种手段强化对电子商务应用推广的宣传,营造电子商务发展氛围,深化社会各界对电子商务的认知。结合各类节会开展,积极组织我市电子商务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赴区外参会、参展,扩大我市电子商务和特色农产品的市场影响力。(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局、市商经局、市农牧局) 

  (五)支持行业组织发展。严格电子商务领域各类商(协)会注册的入口审批,引导龙头企业牵头成立电子商务相关商(协)会,借助龙头企业的行业影响力,发挥商(协)会在电子商务行业自律、统计、监测、技术推广、交流合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各行业管理部门) 

  (六)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研究制定完善的电子商务监测统计体系,定期发布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数据,分析电子商务发展趋势,为政府决策和企业经营提供参考。(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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