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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17-49285
文  号:
卫政办发〔2016〕196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7年02月13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6〕196号

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人民政府,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便于各县(区)、各部门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217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我市2017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1日放假,12日(星期一)补休。

二、春节:127日至22日放假调休,共7天。122日(星期日)、2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1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5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5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27日(星期六)上班。

六、开斋节:624日至28日放假调休,共5天。71日(星期六)上班。

七、古尔邦节:830日至93日放假调休,共5天。827日(星期日)上班。

八、中秋节、国庆节:10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3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县(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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