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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17-49291
文  号:
卫政办发〔2017〕2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7年03月23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卫市医养结合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卫市医养结合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7〕2号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50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关于上报医养结合实施方案和相关统计数据的通知》(宁民字〔2016〕67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加强部门协作,加大投入力度,完善配套政策,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服务的紧密对接,努力缓解医疗护理床位紧张和老年人看病、住院的压力,有效提升老年人养老和医疗服务的效率、能力和质量,逐步建立人人享有适宜的、综合的、连续的健康养老服务机制,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二、基本原则

  (一)保障基本,统筹推进。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首位,对有需求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以机构为依托,做好康复护理服务,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对多数老年人,以社区和居家养老为主,通过医养有机的融合,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推动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

  (二)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营造环境等方面的引导作用,统筹各方资源,推动形成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创新机制,协同发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服务供给和资金保障方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潜力和活力,提高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强部门协作,提升政策引导、服务监管等工作的系统性和协同性,促进行业融合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17年6月,养老机构要和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并根据实际需求设立内部医务室,医疗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开通医疗救治绿色通道。

  到2018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资源实现有效配置利用,根据实际需求规划建设兼具医疗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养结合机构试点,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6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

  到2020年,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与医疗机构合作更加紧密,医养结合模式更加成熟。每个县(区)至少建成一所医养结合护理型养老机构,全市护理型养老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

  四、工作步骤

  (一)2016年10月15日前,对全市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运作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掌握医疗机构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情况。

  (二)2016年10月30日前,确定医养结合试点县区,选择1个社区、1个养老机构和2个卫生机构进行试点。

  (三)2016年12月30日前,建立试点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医养结合联系制度。

  (四)2017年4月30日前,建立试点老人健康管理档案。

  (五)2017年6月30日前,根据试点养老机构实际情况,设置相应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积极完善老人服务信息,使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形成老年人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服务机制。

  (六)2017年10月底前,中宁县、海原县及海兴开发区进行试点。

  (七)2018年在试点基础上,全市全面推开。

  五、工作措施

  (一)切实抓好摸底调查工作

  1、开展机构调查。完成沙坡头区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理清各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管理模式,为开展医养结合打好基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协助单位:市卫计局、市老龄办、沙坡头区政府。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0日前)

  2、推进典型示范。在沙坡头区中卫市三医院、中山社区和沙坡头区温馨一家托养院、中卫五洲医院开展进行试点。其他县(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有条件的机构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努力建设一批示范性强的试点项目,探索推进医养结合的经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协助单位:市老龄办、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0日前)

  3、开展健康排查。在试点机构,开展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状况摸排工作。对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和社区老年人身体状况和服务需求进行统计,建立健康档案,为开展医养结合工作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协助单位:市民政局、市老龄办、沙坡头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4月30日前)

  (二)健全医养结合管理制度。

  1、建立医养结合联系制度。养老床位数在100张以下的养老机构,按照属地原则,积极与辖区医疗机构建立联系服务制度,医疗机构负责落实医生和护士各1名,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相关标准,提供健康服务。按照政府补贴养老服务额度和个人投入养老服务限额,与被服务的老年人签订《健康管理服务协议书》,明确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职责。建立定期检查和重点监护机制,确保患重症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救治。(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协助单位: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0日前)

  2、完善“医养联合体”运作机制。养老服务床位100张以上的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和社区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服务信息对接平台,实行养老、医疗与服务的“一体化”管理,实现急救与修养无缝对接。建立医院与养老机构对接服务便捷制度,为老年病人在挂号、就诊、检查及办理住院手续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让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在疾病加重期或治疗期进入“住院状态”,在医院处于康复期的老年病人进入“休养状态”。养老机构的床位可用作医院康复病房,接收医疗机构的康复期老年病人,作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老年人急性期诊疗的后疗通道,解决出院老年人在回归家庭过渡期的临床护理康复需求。解决重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继续养老服务问题。(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协助单位: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

  (三)加强养老机构医疗资源配置。

  养老服务床位10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要根据入住老年人数、服务需求,政府投入或引入民间资本,配置符合需求的医务室,幅射周边社区(村),开展医疗保健和巡诊等健康服务。卫计行政部门对养老机构设立护理院、医务室、护理站等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设置审批和职业登记,并负责做好医疗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计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设置条件的单位要给予全力支持,协调落实好养老机构老人医保等相关报销工作,方便老年人的日常就医报销。在养老机构就业的医疗专业人员在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职业技术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暂无条件设置医务室的养老服务机构,可参照100张床位以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对接联系制度的做法,实行定期服务。养老机构也可自主选择医疗机构管理医务室、为老人提供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协助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0日前)

  (四)加强老年人专业护理队伍建设。

  充分利用自治区民政厅及中卫市职业技术学校师资优势,加快培养老年人护理方面的专业护理队伍,培训专业养老服务人员。按照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逐步对管理和服务人员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利用医疗机构现有的资源优势,倡导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在每个县级及以上医院组建一支规模适度的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并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为老服务活动。通过健全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机制,动员和吸引更多的民间为老服务志愿者参与到为老志愿者服务工作中,实现老龄工作“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协助单位:市卫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老龄办、团市委 、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医养结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中卫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医养结合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要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研究制定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和具体方案,积极落实完善相关扶持政策,把医养结合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工作职责,共同推进医养结合的发展。

  发改部门要将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民政部门要把医养结合纳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中,科学规划辖区内的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加快发展具备医疗服务能力的护理型养老机构,积极推动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做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依法审批医疗机构开办养老机构。

  卫计部门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开办老年康复医院、护理院和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推进医养结合服务社区化,负责做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审批及医疗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管和医务人员培训,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和中医药健康养老人才培养,做好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

  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投入政策,积极支持医养结合发展。

  规划部门要统筹规划医养结合机构的用地布局。

  国土部门要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的土地供应。

  人社部门要将符合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医疗费用结算制度,并积极探索建立参保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教育部门要倡导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协调充实中卫市职业技术学校师资优势,加快培养老年人护理方面的专业护理队伍,培训专业养老服务人员。

  团市委要倡导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健全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机制,组建规模适度的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并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为老服务活动。

  老龄部门要做好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和接受居家医养服务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考核监督。各县(区)、市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市卫计局、民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全市医养结合工作的督查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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