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2018年中卫市本级政府 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7〕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2018年中卫市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
2017年-2018年中卫市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坚持无预算不采购的原则。采购人每年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应当将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部门预算,统一报送财政部门。
(二)采购项目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政府采购,采购人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需要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规定报请财政部门申请变更采购方式。
(三)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涉及货物采购的项目,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办法》执行。
(四)自治区驻卫各单位可参考本目录及标准执行。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必须委托区、市公共资源交易部门采购。
序 号 目 录 备 注
A 货物类
A0203 车辆
A2030501 轿车
A2030502 越野车
A2030503 商务车
A020306 客车
A02030601 小型客车
A02030602 大中型客车
A02030709 警车
A02030720 通信专用车
C 服务类
C05030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0302 车辆加油服务
C0601 会议服务
C07 住宿和餐饮服务
C08 商务服务 含会计、审计服务
C0805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C0816 票务代理服务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C15040201 机动车保险服务
三、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可以委托区、市公共资源交易部门采购,也可以随机选择委托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成功的社会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序 号 目 录 备 注
A 货物类
A01 土地、建筑物及构筑物
A0102 建筑物
A02 通用设备
A020101 计算机设备
A020102 计算机网络设备
A020103 信息安全设备
A020104 终端设备
A020105 存储设备
A02010601 打印设备
A02010609 扫描仪
A020106 输入输出设备 包括打印机、显示器、监视器
A020107 机房辅助设备 包括机柜、机房环境监控设备等
A0202 办公设备
A020201 复印机
A020202 投影仪
A020204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5 照相机及器材
A020207 LED显示器
A020209 刻录机
A02021001 速印机
A02021101 碎纸机
A020307 专用车辆
A02030708 消防车
A02030719 医疗车 包括救护车
A0203072801 垃圾车
A0203072802 洒水车
A0203072803 街道清洗清扫车
A0203072804 除冰车
A0203072805 扫雪车
A0203072899 其他卫生清洁车辆
A02030729 冷藏车
A020309 摩托车
A020310 电动自行车
A020401 图书档案装具 包括固定架、密集架、案卷柜等
A0205 机械设备
A020504 锅炉
A02051228 电梯
A02051229 自动扶梯
A020523 制冷空调设备 包括各类制冷空调设备
A0206 电气设备
A020601 电机
A02061703 开关电器设备
A02061712 控制设备
A0206180101 电冰箱
A0206180102 冷藏柜
A02061802 空气调节电器
A02061806 食品制备电器
A02061807 饮水器
A02061808 热水器 包括太阳能集热器、太阳能集热系统、电热水器、非电热的快速热水器或储备式热水器等
A0207 雷达、无线电和卫星导航设备 不包括军用雷达
A0208 通信设备
A02080102 移动通信(网)设备
A020807 电话通信设备
A020808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A02081001 传真通信设备
A0209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A020910 电视设备
A020911 视频设备
A0210 仪器仪表
A0211 电子和通信测量仪器
A0212 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
A03 专用设备
A0305 电力工业专用设备
A0309 工程机械
A0310 农业和林业机械
A0319 化学药品和中药专用设备
A0320 医疗设备
A0322 安全生产设备
A0324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A0325 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A0334 专用仪器仪表
A0335 文艺设备
A0336 体育设备
A0501 图书
A06 家具用具 含办公家具
A07030101 制服
A10 建筑材料
A10030102 水泥
A100408 钢材
A1301 煤炭采选产品
A130101 原煤 包括无烟煤、烟煤、褐煤等
A130102 洗煤 包括洗精煤,洗煤块、洗粒级煤等
A1601 石油制品
A160101 汽油 包括航空汽油、车用汽油等
A160102 煤油 包括航空煤油、灯用煤油等
A160103 柴油 包括轻柴油、重柴油等
A160199 其他石油制品
B 工程类
B0104 行政单位用房施工
B0105 公共安全用房施工
B0106 事业单位用房施工
B0107 社会团体用房施工
B0112 体育和娱乐用房施工
B0113 市政公共设施用房施工
B0201 铁路工程施工
B0202 公路工程施工
B0205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
B0207 桥梁工程施工
B0209 水利工程施工
B0215 公共设施施工
B0216 环保工程施工
B03 工程准备
B0301 土地平整和清理
B0302 土石方工程
B0303 拆除工程
B0504 防水工程
B06 建筑安装工程
B0601 电子工程安装
B0602 智能化安装工程
B0604 供水管道工程和下水道铺设
B0605 供暖设备安装
B0608 大型设备安装
B07 装修工程
B08 修缮工程
C 服务类
C0201 软件开发服务
C0202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C0203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C0206 运行维护服务
C0208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C04 租赁服务
C0507 空调、电梯维修服务
C0814 印刷和出版服务
C0904 测绘服务
C1001 设计前咨询服务
C1002 工程设计服务
C1003 工程监理服务
注:本目录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制定,目录项目的具体内容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对应内容解释确定。
四、限额标准
(一)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二)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低于10万元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以及采购预算金额低于20万元的工程类采购项目由采购人依法自行组织实施采购。
(三)采购目录以内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因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等原因或用于应急状态下的突发事件,或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货物、服务类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或工程类20万元以上需自行采购的项目,必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年度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可由采购人依法自行采购,不再报财政部门审核。
(五)凡是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内的公开招标或网上竞价项目,在3个月内按照中标产品的型号、单价进行重复采购的,采购人报送采购计划,由市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出具成交通知书,不再进行重复招标采购。
本目录及限额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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