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卫市2017年防震减灾宣传 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7〕66号为做好2017年全市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弘扬防震减灾文化,普及防震减灾知识,不断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提升公众防震避险能力,为中卫防震减灾事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震情第一”观念,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深化防震减灾知识“八进”活动,注重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满足社会公众对防震减灾信息的需求,提高全社会地震综合防御能力。
二、宣传重点
以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目标,以了解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掌握科学避险技能、熟悉减轻灾害损失的途径为重点,坚持“主动、稳妥、科学、有效”的工作原则,坚持主动宣传、正面引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注重实效,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震减灾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和防震避险能力,为切实加强震情应对,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大力宣传防震减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各县(区)及地震部门要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第五代)的宣传贯彻活动。让全市群众了解地震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地震烈度速报与地震预警等方面法律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与法律意识,牢固树立“以法防震、科学减灾”理念,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深化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八进”活动。各县(区)及地震部门要推进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和法律法规“八进”活动”活动,营造全民参与防震减灾宣传氛围,坚持主动宣传、正面引导,重点宣传地震科普知识、应急避险常识和自救互救、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防控、心理疏导等知识,强化农村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
(三)围绕重大纪念日集中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各县(区)及地震部门要紧紧围绕国家“5.12”防灾减灾日、科技活动周、“7.28”唐山大地震纪念日、国际减灾日、“12.16”海原大地震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在广场、街头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宣传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和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品以及举办防震减灾科普大讲堂等多种形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普及地震科普知识、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
(四)切实加强中小学生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学校是典型的人员密集场所,也是青少年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的主阵地,学生社会经验少,应对地震等自然灾害和公共事件的能力弱,各县(区)及教育部门、地震部门要结合中小学学生的特点及学校实际,以地震基本知识、自救互救知识、应急避险知识等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力争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效果。
(五)做好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宣传工作。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是国家“十三五”时期推行的重点项目。烈度速报系统能在地震发生后通过观测仪器直接提供地震烈度,快速生成地震影响程度和范围,快速获得重灾区位置和灾情分布,判断受灾程度和规模、确定应急救援重点,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依据。地震预警系统能在地震发生后,利用地震波传播速度小于电磁波传播速度的特点,抢在破坏性地震波到达震中周边地区之前,发布地震强度和到达时间的预警信息,使企业和公众能够提早采取地震应急处置措施,进而减轻地震人员伤亡和地震灾害损失。要通过各种有效宣传手段,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实施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的重大意义,确保该工程在我市顺利实施。
三、工作安排
(一)加强对公务人员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培训。各县(区)要把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培训与其它行政法规培训相结合,年内组织1次防震减灾等法律法规知识专题培训。
(二)全面推进中小学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各县(区)要会同教育部门充分发挥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地震科普教育基地的示范作用,将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知识纳入辖区学校课堂教育,保证每学期安排不少于2个学时的专题教育。
(三)切实加强基层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基层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受到群众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对知识接收能力差、居住分散、开展活动难等的制约,成为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的难点。各县(区)及乡(镇)要将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与美丽村庄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结合,选择庙会、赶集、传统节日等时间节点,采取播放地震科教片、赠发防震减灾宣传资料,开展专题讲座等形式,向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普及地震基本常识、避险救助知识地震应急演练方法、农村居民农房抗震技术、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等,逐步增强城乡居民的防震减灾意识。
(四)运用各类媒体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各县(区)要利用新闻、网站等主流媒体、公交站台、城市主要位置设置宣传栏,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避险救助技能、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知识、科普知识及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知识等方面的公益宣传,提高防震减灾宣传的覆盖面。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当前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的理念,加强对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把防震减灾宣传纳入宣传教育、科学普及、生态文明建设等规划,逐步形成建设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常态机制。
(二)保障宣传经费。各县(区)要将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证常态和特殊时段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的经费需求,以保障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三)科学统筹安排。各县(区)要科学制定本年度宣传工作计划,排出时间节点,要注重将防震减灾宣传活动与全年的工作重点相结合,与年度工作的时间安排相结合,与当地政府部门的工作实际相结合,做好全年防震减灾宣传工作。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县(区)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准确掌握社情、舆情,关注社会公众反应,落实各项保障措施,防止因宣传或组织不当,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五)注重总结上报。各县(区)地震部门要加强对每次宣传活动图片、资料积累和建档工作,并将宣传活动安排、资料、总结及经验做法上报市规划管理局(地震局)防震减灾科。联系人:周勇,联系电话:7068689,邮箱:474087237@qq.com。市规划管理局(地震局)要加强对县(区)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的指导,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对县(区)防震减灾考核依据之一。
附件:2017年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安排表
2017年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安排表
时间 |
宣传内容 |
3月—6月 |
安排部署全年防震减灾宣传工作;举办防震减灾法律及《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第五代)、地震烈度速报与地震预警知识培训;科普知识进网站、进新闻媒体,进公交站台和城市主要位置宣传栏;将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纳入学校专题教育2学时;“5.12”全国防灾减灾日、科技周例行宣传活动;上报全年计划及半年资料和总结。 |
7月—10月 |
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八进”活动;“7.28”唐山大地震纪念日、国际减灾日例行宣传活动。 |
11月—12月 |
“12.16”海原大地震纪念日、第四个“宪法日”例行宣传活动;上报全年宣传资料和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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