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和街道办事处 气象工作职责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7〕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农业现代化暨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综合考评方案>的通知》(宁党厅字〔2016〕15号)相关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基层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气象工作职责,切实加强气象管理、强化服务职能,全面提升基层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和公共气象服务水平,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带来的损失,现就进一步明确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气象工作职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强化基层灾害监测防御责任意识。
受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全市干旱、大风、冰雹、暴雨等极端天气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基层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是各类气象灾害频发易发重点区域,气象防灾减灾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做好基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刻不容缓。因此,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完善基层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气象安全防御措施,建立完善气象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将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或送达人民群众,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二、明确职责,保障基层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县(区)要进一步明确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气象工作职责,安排专(兼)职人员承担气象工作,安排相应的保障经费。强化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在气象公共服务、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和气象设施安全管理、气象防灾知识培训的责任。进一步健全基层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明确县级气象部门对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气象业务监管和指导的职责,制定相应工作流程,建立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气象服务职责职能运行的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夯实责任,确保基层灾害防御组织高效有序。
各县(区)要按照“有工作人员和计划、有办公场所和设备、有气象信息员队伍、有气象服务信息网络、有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有气象科普宣传栏”的“六有”要求,细化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气象职能,实现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气象职能标准化。要在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农业生产服务、气象灾害防御、气象设施安全运行、气象防灾知识培训等方面制定实施细则。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对气象管理和服务的重要作用,确保基层气象防灾减灾组织管理有序高效。
四、抓好落实,强化专项工作督促检查
各县(区)要明确落实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气象工作职责,于2017年5月前完成辖区内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履职情况自查,并于6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徐江华,联系电话:7076129)。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根据自查情况,适时对全市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气象职能落实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基层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气象工作滞后的县(区)政府将在全市予以通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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