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7〕9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
中卫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群众关注关切,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若干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7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80号)精神,细化公开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一)加强预期引导
1.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媒体专访等方式,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加强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针对涉及全市经济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及时客观、有据有力地进行回应,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增强社会各界对我市经济发展的信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金融工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2.市、县(区)政府要通过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按月公开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市财政局牵头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3.市、县(区)要在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按月度或季度及时公开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以及反映经济发展质量、效益、结构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展等方面情况;通过政府网站或权威媒体通报我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经济形势。(市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4.市、县(区)政府要建立完善政府网站和审计部门网站审计公告专栏,依法做好除涉密外的审计结果报告,以及全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重点民生项目审计结果公开及解读,特别要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市审计局牵头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1.加大减税降费、税收优惠政策公开力度。利用政府网站、新媒体集中发布和主动推送国家、自治区、市政府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入企开展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用好用足政策。(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2.利用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集中展示、实时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及时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信息。指导监督执收单位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情况,让公众对政府收费项目一目了然。(市财政局牵头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3.利用政府网站、新媒体等方式,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的政策措施及执行落实情况,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政策红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4.编制发布年度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情况报告,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按照自治区有关部门统一部署,抓紧制定出台我市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2.围绕全市工业、旅游、云计算、交通物流、农业及生态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重点项目,以及开放中卫建设、“三去一降一补”、脱贫攻坚、国家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业园区优化整合和低成本改造等7项重大工作涉及的重点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着力推进项目投资完成、工程进展情况等实施过程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重大项目稽查计划、专项稽查进展情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农牧局、水务局、林业生态建设局、扶贫办、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3.加快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一网三平台”建设工作,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与全区、各市互联互通。将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和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器材及耗材采购、二类疫苗采购,碳排放权、排污权、林权等各类特许经营权“招拍挂”,逐步全部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依规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都要统一在平台上集中发布,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和信息共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政局、国资委、国土资源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生态建设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建立完善政府网站和有关部门网站PPP综合信息专栏,全面公开 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参与热情。(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1.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25号),全面推进市、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市编办、政府法制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2.投资核准目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要在政府网站和相关部门网站集中发布、及时更新,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政府更好地依法规范履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3.认真做好政策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市政府办公室、政府法制办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4.市、县(区)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对照权力清单,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尽快建立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阳光执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5.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7〕3号)要求,2017年底前,在自治区统筹下建成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市、县(区)要完成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并通过本级政府网站集中全面公开。整合政务服务资源,优先推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业创新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上网办理,加快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市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二)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认真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市国资委要按月度公开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指标、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市属和县(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企业改革重组结果、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等。(市国资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三)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
1.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及时转发自治区农牧厅每周发布全区重点批发市场价格信息、国际国内主要农产品价格信息和自治区粮食局每周发布全区小麦、稻谷、玉米收购价格信息,并对我区小麦、稻谷、玉米等主要农产品供需平衡进行动态分析,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市农牧局、粮食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2.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措施,通过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积极主动公开本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市农牧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
1.市财政局要抓紧完善我市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指导督促县级财政部门公开本辖区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强化对全市政府债务的监督。(市财政局牵头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2.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3.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6〕54号)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在本级政府网站和财政部门网站开设“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并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市财政局牵头落实,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一)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
1.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和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2.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通过征求意见、座谈咨询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二)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2017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市、县(区)政府网站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网站要开设专栏,集中发布本地区化解过剩产能相关信息,并将相关信息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信用宁夏”“信用中国”网站同步发布。督促指导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三)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
1.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做好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结果和消费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引导消费升级。(市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牵头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2.推进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做好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品牌价值评价结果,优化标准信息公开和查询服务。加大企业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公开力度。编制发布全市质量状况报告。(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3. 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和行政处罚信息。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信息公开力度,适时发布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一)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1.加大扶贫脱贫信息公开力度。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贫困退出等信息公开力度。市、县(区)政府要及时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鼓励开通涉农资金监管平台APP。加强脱贫攻坚相关政策解读,让基层群众及时知晓扶贫政策。(市扶贫办、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2.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及救助流程,按季度公开受助人次数、资金支出数及人均救助水平。及时发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二)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1.根据市政府确定的2017年环境保护污染源治理工作目标、措施及计划,及时公开污染源治理进展及治理成果,接受公众监督。加强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和中卫市“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等相关信息的公开,全面公开执法查处、监督管理、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等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排放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等信息。(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2.建立和实行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等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3.通过市、县(区)政府网站及环保局网站,集中发布我市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按季度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级别、地点、应急处置概况等信息,依法依规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4. 按季度公布市、县级地表水水质情况。按月度公开市、县(区)政府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5.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河湖水库分级名录和河长名单,适时公开“河长制”重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目标及管理保护情况等信息公开力度。(市水务局牵头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三)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1.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教育精准扶贫脱贫、基础教育工程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市教育局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2.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信息公开,市、县(区)要公开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并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等信息公开。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市教育局牵头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3.督促做好全市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并指导各县(区)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等信息。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1.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对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特别是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均应依法公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2.通过政府网站、市场监管局网站,定期公布全市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重点公开农村、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旅游景区等就餐重点区域督查整治结果。加快建设新媒体发布平台,拓展“12331”热线功能,强化食品安全定期或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知识的便利度。继续加大药品、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四品一械”日常行政执法检查监督信息公开力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3.及时发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及监督检查类公示公告,进一步做好药品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市市场监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一)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
1.制定金融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时,要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引导社会舆论。密切关注政府融资平台、银行贷款、企业投资负债、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及时发布全市重要金融数据,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通过全市主要新闻媒体和公开渠道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国资委、人民银行中卫中心支行、中卫银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2.做好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引导社会关注金融风险隐患和涉嫌违法金融活动,防止社会公众上当受骗。(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国资委、人民银行中卫中心支行、中卫银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二)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
1.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做好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引发市场波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2.推进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工作。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三次公示”制度,细化公开申报条件、危房等级评定标准、贫困类别、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拨付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及完成情况,包括年度棚户区改造新开工、基本建成、年度投资、新增住房租赁补贴、公租房分配及退出等信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3.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等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4.依法及时公开用地批复文件、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相关信息,利用广播电视、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告公示栏等多种渠道,主动向群众推送,切实解决征地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程序不健全、群众获知公开信息不便捷不及时等问题。依法做好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三)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
1.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信息发布的原则、范围和方式,扩大预警预报受众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2.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适时公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按照“谁调查、谁公开”的原则,依法及时全面公开较大及以上事故调查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3.及时公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准予、变更、延续信息,以及行政处罚、严重违法、抽查检查等信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和台账信息,并向社会公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
六、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全面推进“五公开”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四次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2017年底前,要全面完成“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机制等工作,加快制定本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地拓展公开范围。海原县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全国100个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县”工作,科学制定试点方案,精心推进试点工作,确保取得显著实效。市、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探索通过有线电视、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做好市、县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或提案,除涉密或者敏感信息外,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对政府网站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栏目设置,强化搜索查询功能,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对保障不力的政府网站要关停上移,对功能不全的要求改版升级,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落实)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要按照全国政务服务体系普查要求,全面梳理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事项、服务信息公开情况、系统建设情况等,认真组织填报,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017年6月底前,市、县(区)政府网站和市政府各部门网站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置政务公开栏,将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动态更新发布;2017年底前,凡条件具备的市、县(区)级行政机关,要积极开通政务“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并切实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严格按照法定时限,依法、严谨、规范进行答复,并明示救济渠道。对依申请公开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或工作措施,在本要点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网站公开,并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承担牵头任务的部门要按照“谁牵头负责、谁组织落实”的原则和“部门推进、系统保障、集中展示”的要求,加强组织协调,狠抓工作落实,并按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市、县(区)及市政府各部门要围绕本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抓紧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或本部门网站开设相应的专栏或专题,集中公开本单位本系统相关信息。2017年11月20日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将本要点的落实情况专题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中卫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在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关于成立中卫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附件
关于成立中卫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一、组成人员
组 长:袁诗鸣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王 伟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郭爱迪 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李 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成 员:袁海清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钱建平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胡立华 市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市信息化建
设办公室)副主任
孙学全 市编办副主任
王泽生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王玉泉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海涛 市财政局副局长
耿永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孙素香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张 军 市审计局副局长
李红瑛 市国资委副主任
马宏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高明文 市委党校副校长
李长荣 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吴彦辉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实施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将全市党政领导干部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干部考核及培训内容。
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负责指导推动、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对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
市编办:配合做好政务公开涉及机构编制相关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起草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
市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各高校做好财务信息公开,制定高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本级财政并指导下级财政足额安排政务公开工作经费、政府网站更新改造、设备购置等经费预算,及时拨付,不断改善政府公开工作硬件条件。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推进各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政务公开,指导健全公开目录和服务指南。
市审计局:负责本级审计并指导下级审计依法公开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落实情况。
市国资委:负责制定完善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并指导监督监管企业开展公开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建设和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开。
市委党校:负责将“政务公开”列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必修培训内容,设置专题教学单元,增强培训效果。
市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推进全市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加快推进全市政务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制定我市政府数据资源清单、开放目录和数据采集标准等。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动解决一些部门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持续推动政府规章决策公开,推进决策公开透明。
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推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及其入驻机构全面公开服务事项,及时编制修订和发布办事指南,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负责落实全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中明确的有关牵头任务。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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