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卫市2017年夏季消防检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7〕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2017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7日
中卫市2017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部署要求,确保我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7年4月中旬至党的十九大闭幕,在全市集中落实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公安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围绕落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厦门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党的十九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中阿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和各类节日消防安保任务,各级党委、政府牵头,行业部门协作,发动社会力量,紧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落实全国、自治区“规定动作”与我市“自选动作”相结合等方式,切实促进提高全市社会火灾防范水平,有效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确保火灾形势稳定,努力为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和各类节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市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主要负责安排部署、跟踪问效、督促指导和检查考评工作、通报进展情况、总结报送相关信息。
三、工作内容
(一)提升行业消防管理水平。
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市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作用,适时通报全市消防安全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检查等,将夏季消防检查纳入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督办、业务检查、等级评定、考核评比等内容,组织开展集中培训、专项检查,督促行业单位系统落实标准要求。
(二)开展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 强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检查。各相关行业部门要督促车站、机场、商场、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农家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落实“六加一”措施要求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联合相关行业部门落实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加强“两人一室一站”(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建设和监管,落实“户籍化”管理,提升“四个能力”,提高自防自救水平。依法督促高层地下建筑、大型综合体等火灾高危单位落实严防严控措施,杜绝群死群伤火灾。
2. 加强易燃易爆单位消防治理。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开展对石化企业集中和危化品事故高发区域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相关行业部门要依法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自查自纠,严格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源头管控,确保此类场所安全稳定。
3. 开展彩钢板建筑消防检查。各县(区)要动员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开展彩钢板建筑专项整治。住建、农牧、消防等部门要组织对建设工地、供港蔬菜基地等彩钢板建筑集中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各地要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隐患,组织相关行业部门讨论研究解决办法,并依法运用查封、拆除、取缔、“三停”等手段严格执法。
4. 开展文物古建筑消防检查。文化、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文物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引导推广增设独立式火灾报警器、简易喷淋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鼓励落实推行物联网消防安全监控管理,落实消防设施和电气线路定期检测制度,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巩固提高微型消防站的旅职水平。
5. 强化居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各县(区)要统筹组织推进“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和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治理活动,重点整治居民区占用消防车道停车的等问题。组织各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有效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6. 开展电气火灾防范检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及我市五部门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部署要求,督促社会单位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电器产品、电气线路安装敷设,定期维护保养、检测。推动街道、镇(乡)排查居民住宅电表箱设置、线路连接是否安全规范。公安、人社、住建、市场监管、安监、消防、供电等部门要按照“联合执法、各司其职,综合执法、有分有合”的原则开展执法工作,共同抓好检查及整治工作,确保年内达到电气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和电气火灾全面下降、重大电气火灾不发生的工作目标。
7. 开展养老院、福利院和医院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级民政、卫生等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组织对辖区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等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掌握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巩固前期开展的排查整治效果,依法督促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防火巡查、检查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针对此类场所老弱病残人员多,督促单位切实加强维护保养和消防设施,确保发挥作用。
8. 全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明确整改隐患的单位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督促落实整改方案、时限、资金和防范措施。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要提请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9. 大力推进消防安全基础工作。市直相关行业部门要结合落实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协助消防部门在6月中旬前完成中卫市城市消防安全评估工作。各县(区)要及时组织完成县城和国家级重点镇消防规划修订,50%的其他建制镇完成消防规划(消防专篇)修订。80%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实现规范化管理。各地要按照消防规划落实市政消火栓应建尽建,完好率达到98%以上。“智慧城市”建设承办部门要将“智慧消防”纳入建设内容,50%的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建立消防安全联防组织。
(三)深化消防宣传培训。
1. 强化社会化宣传教育。各地要结合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推进“消防宣传教育示范社区”建设、“社区消防宣传大使”评选命名活动,不少于60%的社区聘有“消防宣传大使”。市、县两级教育部门要落实60%以上的中小学校做到消防安全知识有教材、有师资、有课时;配合组织参与第四届“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宁夏大学中卫校区、各高中新生军训期间要接受“四个一”消防安全教育。要积极配合参与消防夏令营活动、第二届全国儿童消防绘画作文和中小学生消防知识网络大赛。
2. 强化媒体宣传报道。中卫市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刊播消防提示字幕、公益广告每月分别不少于200、50条(次)。各级消防官方微信、微博每天发送消防提示信息,发送手机消防提示短信每月不少于1次。市级“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目标人群关注数不少于年度任务数的80%。
3. 强化宣传阵地建设。坚持开展“平安119”栏目的拍摄工作,充分利用户外(车载)视频、楼宇电视、宣传橱窗广泛开展警示性、法制性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各县(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要定期向社会开放。
4. 强化社会消防培训。各级党校和干部培训机构培训计划要纳入消防安全知识内容,科技、司法等部门科普和普法教育内容,要落实完成公益性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各地要组织对党政机关、行业部门、国有企业、街道乡镇、社区负责人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公安派出所消防专(兼)职民警全部进行消防培训。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通过开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拓宽培训渠道,强化居民群众消防安全培训;要配合推动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规模,满足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要求,将医院、养老院、福利院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每周培训工作计划。
(四)全力做好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行业部门要紧盯“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厦门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党的十九大、中阿博览会、环青海湖自行车赛(中卫段)等重大活动,统筹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要结合中卫举办的重大活动制定消防安保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实地熟悉演练,督促涉会场所落实各项安保措施,加强针对性宣传培训,组织网格力量实施群防群治。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要重点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做好灭火救援准备。
四、工作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28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强烈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实施阶段(4月28日至党的十九大闭幕)。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宣传、公安、人社、教育、民政、财政、住建、交通、农牧、旅游、文体广电、卫计、安监、林业、商经、市场监管、消防、供电等行业部门要联合集中开展排查、检查,同步推进消防基础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4月下旬至5月中旬,全面启动夏季消防检查各项工作,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确保“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消防安全。5月下旬至9月上旬,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夏季消防检查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厦门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期间消防安全。9月中旬至党的十九大闭幕,进一步强化社会面火灾防控措施,严管严控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确保党的十九大消防安全。
(三)总结考评阶段(党的十九大闭幕后3日内)。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行业部门要对本地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不足,研究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行业部门负责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及时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加强调度指挥。要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既要通过夏季消防检查稳定火灾形势,又要带动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源头治理,切实提升全市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二)坚持政府主导,强化部门协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夏季消防检查纳入议事日程,推动解决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重大火灾隐患等重大问题。宣传、公安、人社、教育、民政、财政、住建、交通、农牧、旅游、文体广电、卫计、安监、林业、商经、市场监管、消防、供电等行业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按照工作职责同步推进消防基础工作,推动落实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以标准化促进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
(三)严格督导考评,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分重点、分阶段、分专项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跟踪督促整改,确保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对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将通报批评,并约谈单位负责人;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严格实施责任倒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行业部门夏季消防检查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情况,于4月30日前报市公安消防支队,5月起每月24日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党的十九大闭幕后3日内报工作总结。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行业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上报的有关情况数据要客观、真实。(联系人:闫亮,联系电话:15109558119)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