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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17-49376
文  号:
卫政办发〔2017〕101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7年07月01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7〕101号

为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加快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有效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环保部、统计局、能源局《关于印发<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自治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煤炭消费控制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四个中卫”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形成政府统领、企业主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机制,有效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坚持能源消费与转型升级相统一;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衔接;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总量控制与效率提高相同步。

三、主要目标

结合全市产业发展、燃煤锅炉淘汰和燃煤电厂相继投入情况,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分别控制在400万吨、430万吨、450万吨、480万吨以内,到2020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不超过50%。

四、主要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压缩煤炭消费总量。

1.淘汰落后产能。结合全市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制定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引导企业提前淘汰相对落后的低端、低效产能。支持优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鼓励企业加快生产技术装备更新换代,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县(区)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

2.压缩过剩产能。制定年度化解钢铁、水泥、炼焦等行业过剩产能计划,严禁建设过剩产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程产能退出机制,制定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全面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推进能源结构优化,提高清洁能源比重。

1.提高天然气利用率。积极争取中石油支持,增加中卫市天然气实际供应量;加大各县(区)输气管网建设,逐步扩大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加快推进沙坡头区、中宁县城市天然气供热改造。到2020年,全市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5%。(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风电和光伏发电,到2020年,力争全市新能源装机占全市总电力装机的60%以上。扩大分布式光伏发电,实施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示范工程。积极推动光热利用,将太阳能光热利用纳入建筑设计标准规范,到2020年,城市新增建筑光热利用达到25%,农村新增建筑光热利用达到15%。有序发展生物质发电,推进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生物质沼气发电、沼气直接利用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应用。加快地热能资源勘探开发和利用。(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国网中卫供电公司)

(三)严格耗煤项目审批,控制新增煤炭消费。

1.提高耗煤项目准入门槛。进一步健全重点耗煤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定期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录并实施动态管理。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施工(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取水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水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网中卫供电公司)

2.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制定更加严格的“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对电解铝、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实施行业产能等量或减量替代、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替代。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建燃煤电厂必须按照天然气排放标准设计建设,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在5、35、50毫克/立方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鼓励同步发展大气污染物联合协调脱除。(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

3.严格煤炭等量减量替代。严控耗煤行业煤炭消费新增量,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除煤化工、火电)一律实施煤炭减量等量替代,新建煤化工项目要采用最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新建燃煤电厂要全部采用60万千瓦及以上级超超临界大型空冷机组,降低发电煤耗。(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

(四)全面整治燃煤锅炉,削减现有煤炭消费。

1.推进热电联产。各县(区)人民政府应于2017年底前完成本地区热电联产规划编制和滚动修编工作。全面推广集中供热,加快现有热源点整合,积极推动中宁电厂等大型机组改造供热,加快中电投热电厂、天元锰业自备热电厂供热管网建设,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海原县除“上大压小”外,沙坡头区、中宁县原则上不再新增燃煤热源点。(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

2.整合替代分散锅炉。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锅炉,其它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2020年年底前,全市(除海原县外)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各工业园区应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实施关停整合。对暂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燃煤锅炉实施天然气、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对暂不整合关停的燃煤锅炉,应实施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提标改造,确保达标排放。(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加大关停扶持力度。按照“企业承担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制定完善锅炉整治补贴政策。对提前和按期完成淘汰并新置使用清洁能源或低污染燃料锅炉的,按每吨蒸锅炉给予相应的政策补贴;按照“以热定电”原则,增加供热机组年度基数发电量;对整合关停的公共热电厂,给予不超过3年的补偿电量;对实施“以电代煤”的锅炉改造,供电企业应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相关流程,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优惠用电政策。(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中卫供电公司)

(五)加快新型技术应用,推动煤炭清洁利用。

1.加快煤炭提质提标。制定严格的煤炭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煤炭不允许销售和使用。推进配煤中心建设,通过洗煤、配煤、型煤、低阶煤提质等先进的煤炭优质化加工技术,提高煤炭洗选比例,优化煤炭质量。(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推广节能环保技术。采用除尘、脱硫、脱硝等新型节能环保技术,加快现役燃煤机组实施综合升级改造。加快先进发电技术装备攻关及产业化应用。依托重大能源项目建设,加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节能减排、与污染控制等重点领域的创新投入,推进重点领域和核心技术创新集成。(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实施耗煤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全面推行钢铁、水泥等耗煤行业余热、余压、余气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开发和利用煤矸石、煤层等伴生资源。(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全面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控制责任体系。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区、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加强宣传发动,使各类企业和社会公众普遍认识到,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不是限制发展,而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的重要抓手,是改善空气质量、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保障。要科学规划,明确任务,制定措施,细化责任,加强督查,确保到2020年取得显著成效。(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加强领导、建立机制。成立中卫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县(区)政府,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国网中卫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立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安排部署相关工作。要把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与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协调机制的衔接与配合,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明确目标、完善制度。科学制定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具体举措,合理确定各县(区)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做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各县(区)政府应根据本实施方案,抓紧制定本县(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和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将目标任务分解至各部门和单位。(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4.依法监管、完善标准。建立健全全市域煤炭市场,加强煤炭市场监管。完善市内主要耗能产品和设备能耗限额准入指标。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淘汰工业行业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定期发布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指导标准。对主要耗煤行业制定更为严格的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转型。(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科学统计、加强监测。进一步完善煤炭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建立煤炭统计信息系统和预测预警机制,提高统计效率,实现信息共享。充实煤炭统计队伍,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重点用煤企业统计能力和数据质量。(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统计局)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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