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7〕1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公安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中卫市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公安部、自治区人民政府“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确保我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市集中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要求,按照公安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围绕“两会”等重大活动和各类节日消防安保任务,落实全国、自治区“规定动作”与我市“自选动作”相结合,切实提高我市社会火灾防范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确保火灾形势稳定,努力为全市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市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主要负责跟踪问效、督促指导和检查考评工作、通报进展情况、总结报送相关信息。
三、工作内容
(一)提升行业消防管理水平。
在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下,发挥市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作用,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督办、业务检查、等级评定、考核评比等工作中,适时通报全市消防安全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检查、集中培训、专项督查,督促行业单位落实相关标准及要求。
(二)瞄准“靶心”防大火。
突出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三合一”、群租房、老旧住宅和文物古建筑等六类容易发生大火的场所单位,落实严防严管严控措施。
1.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各县(区)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消防、住建、安监、市场监管(工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逐个行业、逐个区域、逐个场所开展排查,摸清六类场所单位的数量、生产经营规模、建筑消防设施状况、消防安全管理、监管部门履职等情况,并对各个场所单位详细登记,建立台账,全部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全国“两会”前,至少完成人员密集场所和群租房两类场所的排查和录入工作。
2.逐级压实监管责任。对排查出的六类场所单位,根据规模、行业、区域等特点,逐一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对依法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的,报请政府确定并按照管辖分工,明确公安消防部门监管责任;对有行业主管部门的,提请政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相关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对小单位、小场所,公安机关按照管辖范围明确公安派出所监管责任;对“三合一”、群租房、老旧住宅,各地街道社区、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网格化管理责任。
3.逐一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专职经理人制度,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职责,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指导大型易燃易爆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技术小组,严格落实“一厂一策”要求,提高专业处置能力。大力推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火灾高危单位,接入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积极推广应用热成像、电弧检测、智慧用电等先进技术手段,加强早期火灾的可视监测和电气火灾的智能化处置。积极推动老旧住宅、群租房、“三合一”场所设置应急广播、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设施,组织居民、员工开展逃生自救演练。推动文物古建筑单位加强用火用电管理、配备灭火器材,落实重点对象“一对一”盯防帮扶。全国“两会”前,督促场所单位开展一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一次电气线路检测,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4.深入推进消防专项治理。公安、住建、市场监管(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部门要进一步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在元旦、春节前开展联合检查,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依法对因电气原因引发的火灾事故严肃问责;推动用户安装电气火灾监测系统。住建、安监、民政、市场监管和公安等部门要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春节前完成摸排检查并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工作。探索建立高层建筑“互联网+N”消防管理机制,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引导没有物业管理单位的高层住宅成立自主管理机构,有条件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业机构实施消防管理。全国“两会”前,每栋高层建筑要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制度,开展集中曝光行动,推动火灾隐患的整改。
(三)夯实基础控小火。
1.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各级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基础综合服务等管理平台,各社区、乡镇要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组织,逐级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形成组织健全、责任明晰、力量整合、巡查有力的消防管理新机制。全国“两会”前,90%的社区、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实现规范化管理。公安派出所要进一步加强辖区小场所、小单位监督检查,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管理职责,结合治安巡防、户籍检查、社区警务等工作,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
2.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达标验收。公安消防支队要会同综治、住建、民政等相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达标验收工作。全国“两会”前,90%的社区创建达标。推动社区居民住宅楼院确定消防楼院长,并加强业务培训,消防楼院长应熟悉楼院情况,会巡查、会宣讲、会灭火、会疏散。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期间,组织社区居民集中开展一次火灾警示教育和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元旦前、春节前,组织居民清楼道、清阳台、清住宅周边,提醒居民出门要关火、关电、关气,防止发生火灾。
3.织密做实最小灭火单元。大力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提档升级,全国“两会”前,所有重点单位和社区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强化联勤联训和演练拉动,完善调度指挥和区域联防机制,逐步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在城市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基础上,住建、工商、民政、公安等部门要协同努力在老旧城区、商业密集区以及现有消防力量难以及时到达的区域,建成投用小型消防站,实现“救早、救小、救初起”。春节前,各县(区)开展微型消防站业务练兵活动,提高实战能力,做到消防安全巡查队、消防知识宣传队和灭火救援先遣队“三队合一”,平时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工作,发生火灾快速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和效能。
4.全力推动消防规划实施。全国“两会”前,各县(区)和重点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消防专篇)修编工作。按照年度任务和有关规划,全面完成城镇消防站建设任务。以城镇消防站点建设为牵引,同步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发展,及时配齐新建消防站点执勤力量。
5.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符合建队条件的乡镇和大型企业要全部建成专职消防队,全面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发展任务。2017年底前,全市要完成35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发展任务和6名消防文员新增任务。
6.组织开展针对性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专项整治,严格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安全“六加一”措施,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一是开展物流仓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全市物流公司、物流市场的货物仓库(堆场)等仓储场所逐个排查登记,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检查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按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货物的储存和堆放、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是否存在住宿与经营、储存场所合用现象,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及其他消防安全问题。二是开展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等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公安消防要会同民政、卫计部门,组织对辖区养老院、福利院等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掌握单位消防安全状况,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依法督促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防火巡查、检查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针对此类场所老弱病残人员多,且行动不便等实际,指导单位配备实用的报警和疏散逃生设施,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四)强化宣传提素质。
1.开展社会化宣传培训。公安消防、住建等部门要联合部署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活动,督促指导网格长、楼院长、社区消防宣传大使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活动。推进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强化社区消防教育培训。公安消防要会同教育部门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做到教材、师资、课时、场所“四到位”,确保60%的中小学生人手一册消防教材(读本)。深化消防安全“三提示”和 “一懂三会”教育,党政机关、行业部门、派出所消防民警和乡镇、社区负责人,以及重点单位负责人、管理人要全部主动参加消防培训。规范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鉴定,公安消防部门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持证上岗率达50%以上,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人数满足社会要求。
2.推进媒体宣传报道。在市级报纸、电视台、电台及网站开设固定消防专栏,组织新闻记者深入各地开展专题采访活动,定期开展主题宣传,公益宣传提示做到经常化。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自治区、市级媒体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规范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运营管理,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制度,针对当地火灾特点,广泛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普及。
3.抓好重要节点宣传。集中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持续推进“全民消防我代言”大型公益行动,在城市公交站台、车站、社区及商场市场、学校、医院、企业、景区等场所醒目位置投放公益海报,社区实现全部张贴到位。参与“百城交通广播联动”活动,通过公益报时、有奖问答等形式广泛普及消防知识。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策划组织有针对性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发送有针对性的消防提示信息。
(五)全力做好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
各级政府“两会”期间,要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各级政府及行业部门要紧盯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日,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公安、工商、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行业部门要联合开展检查,发动基层组织和社会单位在烟花爆竹燃放区、老旧住宅区等重点区域场所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突出春运期间交通运输枢纽领域的消防安全检查。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公安机关相关警种要主动参与消防安全夜查,确保节日消防安全。
四、工作步骤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部署发动阶段(11月9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和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强烈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实施阶段(11月10日至全国“两会”结束)。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宣传、人社、教育、民政、财政、住建、交通运输、农牧、旅游、文体广电、卫计、安监、林业、商经、市场监督管理、国网中卫供电公司和公安消防等行业部门要联合集中开展排查、检查,同步推进消防基础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
(三)总结考评阶段(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各县(区)政府、各单位要对本地(单位)“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不足,研究建立提升火灾防范能力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单位)负责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及时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加强调度指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既要通过“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稳定火灾形势,又要带动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源头治理,切实提升全市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二)坚持党政主导,强化部门协作。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推动解决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重大火灾隐患等重大问题。公安消防、宣传、人社、教育、民政、财政、住建、交通运输、农牧、旅游、文体广电、卫计、安监、林业、商经、市场监督管理、国网中卫供电公司等行业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按照工作职责同步推进消防基础工作,推动落实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以标准化促进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
(三)严格督导考评,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单位)要分重点、分阶段、分专项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跟踪督促整改,确保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对成绩突出的,予以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将通报批评,并约谈单位负责人;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直属机构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情况,于11月17日前报市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消防支队),12月起每月24日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报工作总结。“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期间,各县(区)人民政府和行业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并上报市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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